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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厦门港务:拟收购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51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发布日期:2016/7/6 6:43:26 浏览:

,323.97元

则重置成本=购置价(不含增值税) 基础费用 运杂费 安装调试费 前期费用 资

金成本

=(10,200,000/1.17 204,000 655,452.00 525,323.97

=10,102,725.00元

(3)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上述分析,该委估设备不存在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只存在实体性贬值。

目前设备运行状况完好。该项设备主要由主梁、吊臂、发动机以及轨道组成。现

场工作环境整洁,整套设备定期做防腐防锈等维护保养作业,各部分装置运行平稳无

异常。

依据有关评估规范,该设备经济使用年限为20年,设备于2015年10月启用,

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0.17年,剩余使用年限19.83年,则年限成新率

=19.83/20*100=99

调查成新率见下表

名称

权重①

现场观察情况

分部成新率②

综合成新率①*②

1

吊臂

0.2

运行维护状况良好,无异常状况

98

19.6

2

发动机

0.2

运行维护状况良好,无异常状况

98

19.6

3

主梁

0.3

运行维护状况良好,无异常状况

97

29.1

4

轨道

0.3

运行维护状况良好,无异常状况

97

29.1

合计

1

97(取整)

综合成新率的计算:

综合成新率=调查成新率×权重(60) 年限成新率×权重(40)

=97×60 99×40

=98

(4)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0,102,725.00×98

=9,900,671元

【案例二】:评估明细表(车辆评估明细表序号5)

(1)设备概况

名称:别克君越2.4L

生产厂家: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购入日期:2010年8月1日

启用日期:2010年8月1日

牌照号码:闽DLA055

已行驶里程:66936公里

账面原值:295,315.00元

账面净值:108,203.32元

技术参数:

排量:2.4L车长度(mm):5000车宽度(mm):1858车高度(mm):1497轴

距(mm):2837座位排列:双排整车重量(KG):1695最大功率(kW):125KW

(2)重置成本的确定

车辆的重置全价由车辆购置价(不含税价格)、车辆购置附加税和新车上户牌照手

续费等合理费用构成。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车辆购置附加税 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

1)购置价(含税):经厦门市汽车经销商咨询,别克君越的基准日市场销售价格

为232,900.00元(含增值税)

2)车辆购置附加税:取新车不含税价格的10

3)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及其它合理费用合计约500元

4)该车的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232,900.00/(1 17) 232,900.00/(1 17)×10 500

=219,500.00元(取整)

(3)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上述分析,该委估设备不存在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只存在实体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的确定:结合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分别确定使用年限成新率

和行驶里程成新率,取其较小者为该车的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①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该车经济使用年限为15年,2010年8月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5.42

年,则:

年限成新率=(1-5.42÷15)×100=64(取整)

②行驶里程成新率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该车已行驶里程为66936公里,规定行驶里程60万公里,则:

行驶里程成新率=(1-66936÷600,000)×100=89(取整)

③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年限成新率和里程成新率孰低的原则确定,二者取其低成

新率为车辆评估成新率。即取年限成新率为车辆的综合成新率为64。现场察看车辆

外观较新,车辆能正常行驶,未发现异常情况,取综合成新率为60。

(4)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19,500.00×60=131,700.00元

【案例三】:评估明细表(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序号193)

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苹果一体机

型号:MC309CH

品牌:苹果公司

购置日期:2012年4月28日

技术参数:

屏幕尺寸:21.5英寸;背光类型:LED背光;CPU频率:2500MHz;核心/线程数:

四核心;内存容量:4GB;硬盘容量:500GB;显卡类型:独立显卡;显存容量:512MB。

①重置价确定:

通过网上询价,该型号一体机基准日含税价格为人民币9,298.00元。由于该设

备安装调试简单,故重置成本可取为9,298.00元。

②成新率的确定

该设备于2012年4月28日开始启用,到评估基准日已使用3.7年,预期经济寿

命5年。

年限成新率=(5-3.7)/5*100%=27%(取整)

通过评估人员现场观察,该一体机外观良好,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良好,评估人

员认为该一体机实际成新率与理论成新率基本一致,则以理论成新率作为该一体机的

综合成新率,由此确定该一体机的综合成新率为27。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价)×成新率=9,298.00/1.17×27%=2,146.00元(取

整)

四、在建工程评估技术说明

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315,971.00元,核算内容为1#变电站改造工程费用。

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勘查,了解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定

额标准对在建工程中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进行核实,同时了解付款进度情况,并对本

在建工程所耗用的主要工程物资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账面支出金额较为合

理、依据较为充分,支出比例与工程的完工形象进度基本一致,且开工时间离评估基

准日半年以内,本次以审计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则: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的账面值为315,971.00元,评估值为315,971.00元。

五、土地使用权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3宗,土地面积为235,193.13

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为130,482,123.06元,账面价值为102,312,142.00元。

(二)土地概况

被评估企业账面记录的土地使用权共3宗,概况如下:

宗地1,宗地名称为厦门市湖里区东渡港区19#泊位23号地块,位于湖里区寨上

西路205号,权证编号为厦国土房证第00899169号,证载权利人为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权利人为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仓储,土

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期限为50年。终止日期为2053年6月29日,证载面积为99880.6

平方米。

宗地2,宗地名称为厦门市湖里区东渡港区19#泊位24号地块,位于湖里区寨上

西路209号,权证编号为厦国土房证第00899167号,证载权利人为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权利人为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仓储,土

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期限为50年。终止日期为2053年6月29日,证载面积为113142

平方米。

宗地3,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东渡港区19#泊位24号地块,面积为37,287.00平方

米,尚未办理权证,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该土地由19#泊位的海域使用权填

海而成,已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取得日期为2005年10月,期限为50年。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3宗,面积合计为250,309.60平方米,截止评估

基准日,宗地1和宗地2已办理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宗

地3尚未办理权证。

根据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准予规划许可变更决定书》(编号:(2015)厦规

直用地准更第055号),东渡港区19#泊位总用地面积调整为:235,193.131平方米。

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准予规划许可变更决定书》上调整后的面积

235,193.131平方米进行测算,如未来可能取得的相关权属证明所载面积与规划许可

的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按照证载面积进行调整,同时本次评估未考虑相关权证变更

所需要的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

(三)估价原则

地价是由其效用、相对稀缺性及有效需求三者相互作用影响所形成的,而这些因

素又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土地估价必须要对此做细致分析并准确判断其变动趋向,了

解土地价格组成的各项因素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才能做出正确的估价。我们在

本次估价过程中,根据地价评估技术规程及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在遵循公正、客观。

科学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具体依据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土地估价工作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现行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也要符合国家颁布的《城镇土估价规程》及其他有关的法

规政策。

2.最有效使用原则

由于土地具有用途的多样性,不同的利用方式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同的收益量,且

土地权利人都期望从其所占有的土地获得更多的利益,并以能满足这一目的为确定土

地利用方式有依据。所以土地价格是以该土地效用作最有效发挥为前提的。

3.替代原则

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同一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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