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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2/10/18 11:30:31 浏览:

路运输不畅,市场需求整体低迷等现状,导致1-6月全国水泥产量同比出现两位数大幅度下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6月份全国水泥产量19,558万吨,同比下降12.9;2022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水泥产量9.77亿吨,同比下降15.0,创2012年以来同期最低水平。

从下游地产行业数据看,2022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8,314亿元,同比下降5.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48,81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8;房屋新开工面积66,423万平方米,下降34.4;商品房销售面积68,9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2;商品房销售额66,072亿元,下降28.9。6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4,78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3。

随着2022年下半年地产、基建项目将持续发力,对水泥行业将起到托举作用,水泥需求有望恢复。

5、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生产水泥的原料包括石灰石及粘土、粉煤灰、石膏、矿渣、砂岩及铁粉等。石灰石、粘土及砂岩主要为公司自有矿山开采供应,其他原材料外购。公司所有生产基地的矿石开采已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采矿权证,且储备量较大,足够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但若国家关于采矿权的许可、行使及其税费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目前所拥有的矿山开采完毕需重新购买,则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因素。

6、原材料供应商较为集中风险

公司近三年前五大水泥原材料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总采购的比重分别为36.69、35.19及35.50,集中度较高,若供应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变化,原材料供应不稳定,可能会给发行人的正常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

7、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水泥是能源依赖性产业,煤炭和电力成本在熟料生产成本中占比较高,一旦煤炭价格由于政策变动或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出现大幅上涨,将会带动公司生产成本上升,倘若由此造成的成本上涨无法完全传导至产品价格,则会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深入研判煤炭等原燃材料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深化与大型煤企的战略合作,拓展长协资源采购渠道,最大限度降低原燃材料采购成本,加快燃料能源结构优化,加大清洁能源使用试点。同时,加大节能降耗技改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线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优化煤电耗指标,降低煤电使用成本。

8、环境保护风险

水泥制造属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发行人经营情况受环保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国务院多部门联合派出督查组,对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国家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减轻大气污染,促进水泥行业节能降耗。虽然发行人已严格遵守国内现行的环保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但如果环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公司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环保治理成本,而且冬季错峰生产时期收入下降,利润可能降低。环保政策的发布和推进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经营水平。

9、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构与职责、危险源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最近三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若未来因粉尘废气排放、机器故障、操作失误、火灾等因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10、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潜在风险,虽然公司持续重视对于突发事件的防范,但如遇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产业政策调整及媒体负面报道等突发事件,可能使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1、海外业务经营风险

发行人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开展了印尼、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水泥项目,规划预留余热发电建设接口和配套建设燃煤电站。公司海外项目尚处于培育或成长期,该项目未来盈利能力受海外国家政策、市场波动影响,同时项目建设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项目建成投产的国别风险因素。

同时,受海外疫情蔓延反复影响,公司海外项目在用工派遣和调研论证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海外疫情长期未能得到有效防控,可能导致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推进缓慢。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疫情形势,努力克服困难,凝聚多方合力提升海外项目营运质量,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并将结合全球行业形势,以更加开放的心态积极寻找更多的国际发展机会,以更加务实的合作谋求互利共赢。

(三)管理风险

1、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公司本部和下属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是公司宝贵的资源。近年来,公司的规模和产能增长较快,如果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求,或出现人才的流失,都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子公司管理的风险

截至2021年末,公司拥有257家附属公司,10家合营公司,参股2家联营公司及1家合伙企业。发行人统一管理的模式能否融合到各个下属公司并形成统一规范的经营理念,将对提高发行人整体运行质量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3、跨区域管理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水泥子公司,分布在省内基地和十四个区域,横跨华东、华南和西部18个省、市、自治区和印度尼西亚、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如果发行人内部管理体系、人力资源储备、战略规划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应对各地复杂多变的水泥市场竞争、管理各地区子公司及日益发展的要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跨区域管理风险。

4、突发事件引发的管理风险

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合理规范运营提供保障,但如发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等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5、关联交易的风险

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发生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以及合营、联营公司之间。发行人制定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但如果关联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对本公司经营管理带来影响。

(四)政策风险

1、水泥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水泥行业为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和高耗能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淘汰落后产能。2009年9月7日,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对水泥产能的扩张提出了严格的要求。2009年9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文件中指出包括钢铁、水泥等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并指出将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严格抑制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并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2012年下发《关于下达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159号),并于2012年6月至9月确认公布了该阶段落后产能淘汰第一批及第二批名单,并要求年底全部落实到位。在13年最新发出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中,对水泥行业提出了进一步的整改要求,同时要求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这将进一步推动水泥行业的优化整合过程。2013年1月,工信部联合发改委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对水泥等九大行业和领域的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了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指出到2015年水泥行业的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要达到35。2013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再次要求各省政府对产能过剩行业全面清理在建违规项目,同时也提出“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规划要求。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和加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环境的格局。之后国家陆续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27号)等一系列政策。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4号),该文件进一步强调到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在政策上首次要求在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2019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强调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将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向深入。2021年12月,工信部印发了《“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中提出,到2025年,水泥产品单位熟料能耗水平降低3.7;重点行业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强度、总量实现双下降,各行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新建项目满足超低排放标准。推动水泥深度脱硫脱硝、化学团聚强化除尘、高效低碳节能等新技术研发。完善并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防止铜冶炼、氧化铝等盲目无序发展,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污染物超低排放值。严禁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实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探索建立钢铁等行业错峰生产机制。

上述产业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水泥总产量和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有利于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规范行业秩序,但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短期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水泥行业是国家环保政策重点监控的行业之一,水泥行业环保政策持续紧,对水泥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生产管理造成一定压力,水泥生产企业规范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剧。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计划针对水泥等行业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公司已严格按照国内现行的环保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在各下属企业及生产车间安装了必要的环保设施,以防止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并符合环保部门的核查要求。但随着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如果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将为达到新的环保标准而支付更多环保治理成本,从而对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错峰生产政策风险

2020年12月底,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为“进一步巩固去产能成果,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将错峰生产常态化,以应对“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错峰期间,发行人开工时间和熟料产量降低,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发行人利润存在降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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