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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18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8/8 22:56:17 浏览:

司总股本52,500,000股,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6,002,249.64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2,185,845.28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0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83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910,000股,未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7,799,404.52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504,609.88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29元。

截至本次股票发行董事会决议日,挂牌公司挂牌至今,累计完成了一次定向发行。2022年3月,公司完成2021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数量341万股,发行价格3.00元/股,募集金额1,023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5,250万元增至5,591万元,公司总股本由5,250万股增至5,591万股。另外,经审慎评估,前次定向发行因发行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并根据后续进行的资产评估结果暨《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华成评报(2022)资字第Z0029号),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8,940.37万元,股份总数为5,250万股,公司按照评估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即5.51元/股)确认了886.6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并在本次定增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作了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为8元/股,相较前次发行价格有较大的提升,主要原因系:1、最近两年经营业绩

公司最近两年经营业绩快速增长。主要经营成果如下所示: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增减比例()营业收入(万元)12,001.8320,413.8570.0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085.174,337.11108.00毛利率()41.9544.445.94每股收益(元/股)0.400.83107.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40.12Q.44(.22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近两年来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增加,公司毛利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且稳中有升,公司每股收益大幅增长,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1.44,较2020年增长28.22。。

2、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是用于传媒摄影、影视制作用途的监视器和高清转换器等。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广播影视行业。近年来,随着网红经济的兴起,各类直播、短视频、电商等自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有力地拉动了消费者对广播影视器材和设备的需求和公司销售规模。公司近两年来的业绩增长也得益于网红直播行业的高速增长。

根据艾瑞咨询,我国直播电商市场快速扩容,预计2021年同比增长83.3,2023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4.9万亿元。2021年短视频内容平台抖音、快手直播电商GMV总量和增量均已超过淘宝。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规模5年增长近10倍,2021年进出口额达到1.9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艾媒咨询报告显示,中国跨境电商规模于2021年达到约1.51万亿元,2024年则预计达到2.95万亿元,其中中国跨境出口占主导地位。此外,在2020年,中国跨境出口电商规模达了1.12万亿元,同比增长40.1。

2021年5月19日,《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发布。2020年我国网络表演行业市场规模达1,930.3亿元,市场营收稳步增长。直播用户方面,2020年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6.17亿人,占中国网民整体的62.4。主播群体方面,截止2020年末,主播账号累计超1.3亿,其中日均新增主播峰值为4.3万人。经过几年来的快速发展,短视频和直播行业形成了高达10亿级别用户、主流平台日均活跃用户超过3亿的市场规模,对若干行业特别是大消费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其中包括公司广播影视类的监视器获得更宽广的应用场景。同时,随着短视频和直播行业的竞争趋白热化,如何讲好故事输出更优质的内容,对于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短视频和直播越发需要精心策划,需要技术、设备和人才来支持,其中便包括公司的监视器等设备。

公司近两年业绩大幅上升与跨境电商、短视频与直播的市场情况的趋势相符,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的繁荣发展,对公司未来业绩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股票发行定价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与公司业务成长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发行价格未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且与拟认购对象协商后确定,定价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的三项特征为: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1、发行对象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均为外部投资者,均为符合《公司法》、《公众公司办法》、《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均不属于公司职工。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不存在需要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形。

2、发行目的

本次定向发行目的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3、股票公允价值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定价公允合理,发行价格不存在明显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股票公允价值的情形,且不存在以低价支付股份从而向员工提供报酬或向其他方提供股份支付的情形。发行价格合理性的论述详见本章节“(二)关于定价合理性的说明”。

4、结论

本次发行定价系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与公司业务成长性等多种因素后最终确定,该定价结果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和盈利能力相适应,较好反映了公司的成长性与投资价值。公司股票发行定价公允、合理,且本次股票发行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公司未向其他投资者发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股票,不存在发行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等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结合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发行的目的及发行价格等,本次定向发行不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不满足股份支付的情形,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十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

性的意见

(一)关于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署、审议及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文钟已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7月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对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进行了披露。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对上述《补充协议》进行修订。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议案》及《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8月4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一次修订稿)》,对已修订的《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协议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议合法有效;协议对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均作了明确约定。

《补充协议》中涉及股份回购的特殊投资条款如下:

“甲方:全部发行对象(厦门星禹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漳州市百年鑫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明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董秘一家人新三板精选四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其管理人代为签订)、黄恒泽、黄兆槐、叶永光、杨玉美、吴建成、骆志煌、林秦辉)

乙方:曾文钟

第一条股份回购

1.1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瑞特”或“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前没有实现在中国境内的证券市场完成IPO(包括北交所,但不包括新三板挂牌)或被上市公司并购的,甲方有权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受让上述股份。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认购款总额加上按照8年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成本的总和,并扣除甲方已收到的全部现金分红及分红款的资金占用成本所计算的股份转让价格(以下称“股份转让价格”或“股份转让价款”)受让甲方的股份,股份转让价格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股份转让价格=甲方认购款总额×(1 8×N÷360)-甲方从公司收到的全部现金分红及分红款的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资金占用成本=现金分红金额×8×M÷360)。

其中:N为从甲方向公司支付认购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止的天数。M为甲方从公司收到的现金分红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应付之日止的天数。

如果甲方根据本条发出书面回购要求的,应当在本条条件触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书面回购通知送达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于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七日之内将上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如果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3本条款在公司申报IPO获受理之日即告中止执行,如审核部门不予核准公司IPO申请或公司撤回IPO申请的,本条款恢复执行。如公司实现上市,则本条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自动终止。

1.4本条款在公司申报IPO造成实质障碍,甲乙双方应根据保荐机构意见进行修订。”

经核查,上述特殊投资条款不涉及现金补偿相关的对赌安排,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特殊投资条款的规范性要求”所禁止的如下情形:“1、发行人作为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或签署方,但在发行对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等情形中,发行人享有权益的除外;2、限制发行人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3、强制要求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或者不能进行权益分派;4、发行人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发行人约定了优于本次发行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5、发行对象有权不经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发行人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发行人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6、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剩余财产分配、查阅、知情等相关权利的规定;7、触发条件与发行人市值挂钩;8、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之间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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