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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8/11 14:31: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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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73版)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6-025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日(周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01蔡永太

1.02麻秀星

1.03李晓斌

1.04叶斌

1.05刘静颖

1.06尹峻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01王凤洲

2.02刘洋

2.03刘小龙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01阮民全

3.02林祥毅

4、《关于修订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1、2、3项议案董事、监事选举将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述第4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5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8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樱红联系电话:0592-2273752

传真:0592-2273752邮政编码:36100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8。

2、投票简称:建研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建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本次第1、2、3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表3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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