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福建 > 地方单位 > 正文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11/30 20:34:56 浏览:

原标题: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26证券简称:紫光学大公告编号:2016-097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于11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个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26证券简称:紫光学大公告编号:2016-098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含内控审计,不含税费),聘用期限一年。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5463270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胜华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北京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2、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原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五年,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近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业务合作中体现出了专业、优质及更加全面的综合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

经过充分的了解和沟通,我们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证券代码:000526公告编号:2016-095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11: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1月25日以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林进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6年度和2017年度盈利预测表及盈利预测编制说明,学大教育集团编制了2016年度盈利预测表及盈利预测编制说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核并出具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鉴字第03000009号)和《学大教育集团(XuedaEducationGroup)2016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鉴字第03000008号)。

关联董事林进挺先生、姬浩先生、郑铂先生、金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认可该议案,并对该议案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发行方案经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鉴于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期限,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关联董事林进挺先生、姬浩先生、郑铂先生、金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认可该议案,并对该议案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201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限为发行方案经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鉴于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授权有效期拟延长至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关联董事林进挺先生、姬浩先生、郑铂先生、金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认可该议案,并对该议案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近期审议通过了一批内部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的修订对照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含内控审计,不含税费),聘用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信息,请详见公司于

[1] [2] [3] 下一页

最新地方单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