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福建 > 地方单位 > 正文

[收购]厦门港务:拟收购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49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8/1/7 1:01:05 浏览:

9.40

1,139,157.00

无批建手续

3

1号绞车房

混合

39.69

53,728.62

29,374.00

待拆除

经了解上述三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证。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

评估机构无关。对于上述资产,其面积是被评估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进行申报的,评估

人员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未进行核实,如未来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

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8.房屋建筑物中的第5项三明房产,账面值为131,437.63元,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关于三明房屋产权纠纷事件的报告》所述如下:三明房屋系集团于1999年8月

出资16万购得的商品房,位于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56号1幢401室及402室,目前房

屋2套产权已连同其它同幢房屋产权被华夏公司办理至其名下,且华夏公司已将相关产权

作为抵押向银行办理贷款。鉴于上述房产存在产权纠纷尚未解决,本次评估以审计后的账

面值列示。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9.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国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由于集团石湖山码头

有限公司持有国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0,持股比例较低且无增值

资产,本次评估按照审计后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认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10.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厦门鹭申达港口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已停业多年,目前正在办理注

销手续,账面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被评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厦门鹭申达港口机

电工程有限公司已无有价值的资产,故本次评估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0。

11.构筑物第79项“东渡港区港中路(19#泊位段)道路工程”,账面净值为625,574.81

元,经核实,该道路工程由公司建设,目前已作为市政道路使用,不属于厂区内道路,道

路工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在评估范围内,故本次对该道路工程以审计后的账面净值列示。

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12.由于无法获取足够丰富的相关市场交易统计资料,缺乏关于控股权因素以及流动性

对评估对象价值影响程度的分析判断依据,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溢价以及流动性折扣。

13.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厦门石湖山码头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海宇码头有限公

司、海亿码头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考虑到3家全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

主营业务以及营业成本、费用的归集化分方面存在交叉或难于严格区分,本次收益法评估

的历史数据及未来预测数据均采用合并口径,故对具有获利能力的子公司未再单独采用收

益法进行评估。

14.关于海宇码头有限公司特别事项说明:

(1)构筑物序号34项“2#排洪渠工程”,账面价值为7,595,561.81元,经核实,该

工程由公司建设,目前已作为市政配套工程使用,本次对该工程的评估以审计后的账面值

列示。

(2)7号泊位陆域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国海证2016C35020503987号”,已填海形成

陆域土地,海域使用权证尚未注销,其价值已在土地使用权评估时考虑,不再单独评估。

15.根据税法的规定2009年1月1日后购买的设备,其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本次机

器设备的评估值中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16.期后事项

(1)评估基准日后至出具评估报告日,委托评估单位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在正常范围之

内。无需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报告提交日以后发生重大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

(3)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如下

原则处理:

①.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量及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③.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

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本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对本次经济行为的

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本评估报告未经厦门国资委评审,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4.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

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29日。

6.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期

本次评估报告日为2017年8月31日,为专业意见形成日。

本报告文号为闽中兴评字(2017)第2024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

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49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柒亿肆仟玖佰玖拾捌万柒仟

元整(RMB74,998.70万元)。

资产评估师:

法定代表人: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49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报告附件

闽中兴评字(2017)第2024号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福州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49股东权益价值

评估附件清单

(一)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二)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复印件;

(五)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六)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专项审计报告;

(十)评估业务约定书。

《[收购]厦门港务:拟收购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49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官网、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待遇、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招聘、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领导、港务控股集团、厦门港务、厦门港务集团、000905厦门港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最新地方单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