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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4/1/30 18:09:19 浏览:

政策风险

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较快,支撑了GDP的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投资过热、住房供给结构失衡、住房价格上涨较快、抑制其他消费等负面影响,属于国家重点调控对象。未来国家仍将持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控制、把握市场的能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不能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经营管理、未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6、环保政策风险

有色金属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等污染,这些污染虽经综合治理后已经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仍存在一定的环保风险。同时,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提高,我国环保法规、标准趋向于更加严格,可能会导致公司环保费用的上升,增加公司生产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收益。

7、资源税风险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7月5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上调包括钨矿石在内的矿石资源税。2011年11月国家开始实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稀土矿税率为每吨0.40-60.0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为每吨0.40-30.00元。2015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的要求,清理规范涉及稀土、钨、钼的收费基金。通知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稀土、钨、钼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稀土、钨、钼价格调节基金。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全面清理规范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稀土、钨、钼的收费基金项目,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通知强调,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收费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2019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进步规范和调整资源税。如未来资源税征收标准有所变化,将导致公司成本和费用变化,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8、国家收储政策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钨钼行业和稀土行业,存在国家收储的行为。国家收储政策会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国家收储政策的变化一方面可能会影响钨钼产品和稀土产品的市场价格,另一方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影响公司盈利的持续性。

第三章发行条款

一、发行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28亿元,其中待偿还中期票据余额22亿元,待偿还超短期融资券6亿元。

4.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22]SCP号。

5.注册金额:人民币30亿元。

6.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5亿元。

7.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

8.超短期融资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9.发行利率:面值发行,发行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10.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12.发行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3.簿记建档日:2022年月日。

14.发行日:2022年月日。

15.缴款日:2022年月日。

16.起息日:2022年月日。

17.债权债务登记日:2022年月日。

18.上市流通日:2022年月日。

19.兑付日:2022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

20.还本付息方式: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及利息。

21.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兑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2.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3.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 。

24.超短期融资券担保: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

25.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托管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6、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27.存续期管理机构:28.税务提示:29、适用法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本期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2022年月日9:00至17:00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2年月日12: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发行日下午17:00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1: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10400396

汇入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行号:105100000017

汇款用途: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2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一)发行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30亿元,其中拟安排10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拟安排20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有息债务。

1、拟安排10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根据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对于企业营运资金需求的测算,在不改变原有负债结构和总量的前提下,根据2021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结合发行人目前的自有资金情况,发行人营运资金需求量具体测算如下:

发行人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21.98。截至2021年,发行人销售收入达到318.52亿元,销售利润率为6.22,非银行贷款类有息债务主要为应付债券33亿元。按照发行人年营业收入20增长率,预计2022年销售收入为382.22亿元。

依据营运资金需求测算公式: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91.17 45.57–46.91 15.13–0)=3.43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 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318.52(1-6.22)*(1 20)/3.43=104.50亿元

以上可得,2021年发行人预计营运资金需求约为104.50亿元。

2021年发行人营运资金缺口=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短期借款=104.50-89.78-47.94=12.31亿元

因此,本次拟安排10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营运资金。

2、拟安排20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124.37亿元,其中银行借款余额99.37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余额6亿元,中期票据余额22亿元。本次拟安排20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

(二)发行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5亿元,拟安排4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营运资金,1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福建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到期银行贷款,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机构利率贷款用途到期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福建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0.5中国银行3.45流动资金周转2022-7-220.5

2福建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0.5建设银行3.5流动资金周转2022-7-230.5

二、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房地产及理财、股权、股票、期货等金融投资相关业务,不得用于长期投资;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内,若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提前披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若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或其它交易商协会指定的信息年平台,提前披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

发行人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及风控管理措施。对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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