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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4/1/30 18:09:19 浏览:

些技术问题、机械故障或损坏均可能导致本公司的业务运作中断,造成经营成本增加,或人员伤亡。此外,近年来新的法规不断出现,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从事的有色金属行业须遵守多项有关空气、水质、废料处理、公众健康安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环境法律和法规,如果公司在某些方面未能达到要求,可能需要支付罚金或采取整改措施,公司存在一定的环保风险。

8、技术风险

一是现有产品技术不能持续创新的风险。公司是国内钨钼、稀土和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先企业,通过紧跟行业技术发展动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加强同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同行业先进企业的技术合作,持续进行产品和技术的创新研发,公司构建了相对成熟的技术研发体系,形成了行业领先的产品和技术体系。但由于行业技术进步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层次日益提高,公司存在技术研发不能紧跟市场发展的节奏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导致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是产品技术路线选择风险。公司拟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稀土发光材料所处的新能源汽车和照明行业技术进步发展迅速,行业未来发展的技术路线尚未完全成熟确定。虽然公司对行业发展的最新态势保持高度关注,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高度强调保持技术路线转换灵活度以便及时调整生产规模,但公司在该等行业的未来发展仍面临一定的技术路线选择风险。

9、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公司系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控股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但目前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导致公司面临多变的经营环境,容易受到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例如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对人员生命及公司的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并由此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10、汇率风险

2019-2021年,公司出口收入分别35.18亿元、27.83亿元和44.3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57、15.10和14.17。自汇改以来,人民币单日浮动区间加大,汇率市场化速度加快,汇率波动加剧。因此,汇率波动及外汇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进口原材料成本和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其竞争力。

11、部分子公司亏损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拥有一级子公司30家,业务涵盖钨钼等有色金属、稀土业务、电池材料、房地产及配套管理等领域,但由于部分子公司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目前处于亏损状态。若未来这些子公司不能提高盈利能力,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12、股权结构变动风险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1.77股份,较2020年末减少0.28。若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下降,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1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新冠病毒疫情陆续在全球范围爆发对世界的宏观经济以及诸多行业造成了显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钨钼制品、稀土产品、电池材料、房地产等,目前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内需求终端逐步回暖,但出口情况受海外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影响仍不乐观,若未来海外新冠病毒疫情持续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公司2022年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另外,公司供应商及客户可能受到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可能对公司款项的收回、业务拓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对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截至2021年末,公司一级子公司30家。随着子公司规模扩张,加之不同子公司的业务差异,存在对子公司管理不力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损失风险、或有负债风险等可能性。

2、关联交易风险

2019-2021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额分别为37,690.81万元、54,312.09万元和27,690.07万元;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交易额分别为51,365.31万元、58,521.12万元和87,373.11万元。

虽然目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采取公平的市场定价,并制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但是未来若出现关联交易有失公允,则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带来一定风险。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国内上市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冶理结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截至2021年末,虽前三名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权46.73,但若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害、安全生产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职,造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冶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对公司的管理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一旦高管发生变动,会对于发行人未来的发展规划将有可能与原计划发生偏离,从而使得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素,进一步影响到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四)政策风险

1、出口政策风险

2002年起国家对钨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和出口配额控制,近几年来,国家加强了对资源类产品出口控制,对APT、钨粉、碳化钨粉等钨初中级产品实行出口配额控制,对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税率或降低或取消,甚至开征出口关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开征和提高钨品出口暂定关税到5.00—20.00。2009年7月1日起,钨产品出口关税调整为5.00。2009年底,国务院商务部公布《2010年钨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规范钨品出口供货企业资质。从2015年5月1日起,中国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取消钨、稀土产品出口配额控制。在2005年以前,我国稀土行业的混乱和战略资源的廉价流失严重,引起政府的警觉和重视,2009年,国家对稀土的出口实行配额管理,2009-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逐年下降,稀土出口配额大量闲置,稀土价格下挫。而2015年稀土出口执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正式取消,配额放开有助提升稀土出口。此外,欧盟等国对钨粉、钨电极等产品的反倾销政策,加剧中国钨品出口风险。如,2004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的碳化钨粉反倾销日落复审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33的反倾销税,并于2005年8月,欧盟委员会将原反倾销措施扩大适用于碳化钨粉混合料(海关代码为38243000税号项下产品),即对这些产品同样征收33。2020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钨电极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且经由老挝和泰国转口的钨电极存在规避行为。由于出口销售是公司一个重要的销售途径,出口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构成一定的影响。

2、钨行业政策风险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钨矿开采秩序进行治理整顿,并将钨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2002年起对钨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和出口配额控制。同时为规范钨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我国自2005年开始了对钨行业的新一轮政策调控,包括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率,禁止钨精矿加工贸易,发布《钨行业准入条件》提高钨行业准入门槛,对钨产品开征出口关税,对钨品出口实施配额管理,公布《2010年钨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规范钨品出口供货企业资质。2015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在钨的生产、流通管理及行业政策规范方面提出,严格钨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抓紧出台钨、钼资源税改革方案。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国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同时根据《关于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稀土、钨、钼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稀土、钨、钼价格调节基金。2016年1月,工信部发布《钨行业规范条件》,进一步加强钨行业管理,推动钨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等政策,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从开采、选冶、加工到市场销售、出口等各个环节,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钨产品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板块,钨行业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

3、稀土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于稀土行业的规范和整合力度在不断加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2011年5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7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始实施《稀土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2月,工信部原材料司发布《2013年稀土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及2014年工作部署,要求规范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将稀土综合利用项目纳入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重点配置给新组建的6家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厦门钨业为其中之一;2015年5月1日起,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同时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稀土、钨、钼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稀土、钨、钼价格调节基金;2019年6月,工信部发布《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在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标准中,增加原料溯源性的标志,并在6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表态对稀土行业违法违规生产的问题,加大整顿规范的力度,六大稀土集团(中铝公司、北方稀土、厦门钨业、中国五矿、广东稀土、南方稀土)亦纳入整顿范围。2019年8月,人大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正式实施,新公布轻稀土资源税为7-12,中重稀土为20,原资源税为中重稀土矿27,包头矿11.5,四川矿9.5,山东矿7.5,资源税将促进稀土行业开展公平竞争。2020年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严格控制出让稀土放射性矿产开采项目。2020年10月,人大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将自12月1日起实施,《出口管制法》加强和规范了出口管制,稀土作为重要战略物资其出口或将被进一步缩减。2021年1月,工信部公开征求对《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提出国家对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指标管理,实行稀土资源地和稀土产品战略储备,并首次明确对违反规定企业的处罚条例。国家对稀土行业的一系列调控措施,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行业政策风险。6月11日,国务院在立法工作计划中将《稀土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7月8日,工信部副部长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产业政策与法规工作视频会议中表示将推动《稀土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4、电池材料业政策风险

电池正极材料属于能源新材料行业,发展前景可期。2012年3月3日《科技日报》受权发布《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动汽车的发展方向终于清晰,“纯电驱动”将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方向,其中,电池、电机、电控等一系列技术有待获得重点发展。《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要以动力电池模块为核心,实现我国以能量型锂离子动力电池为重点的车用动力电池大规模产业化突破。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但是市场竞争加剧,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调整,将使公司电池材料板块业务受到影响。

5、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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