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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22 14:29:38 浏览:

需要兼职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核、审批,进一步规范干部在社团兼职行为,加大干部兼职取酬问题的监管力度,杜绝发生此类违规行为。三是省局党组书记已对省医疗器械学会秘书长余美乐和在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兼职取酬的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退休科级干部范明和设备科科长李素玉进行了诫勉谈话。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药品监管问题突出的问题

(1)针对以权谋私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稽查处原处长涉嫌受贿的问题,已移交检察机关,等检察机关处理完毕,视情再作严肃处理;针对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李志生和原副局长朱跃斌受贿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陈东鸿和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王敏刚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问题,已对两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通报;针对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黄焕强收受企业礼品问题,已对其给予留党察看和行政撤职处分。二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组织各处室、直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廉政风险,着力建立健全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省局党组问责办法》,修订完善《现场检查(核查)廉政工作制度》《审评(审查)廉政工作制度》《食品药品认证审评全过程廉政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检查(核查)员廉政纪律承诺书制度》等相关制度,筑牢防线,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四是严格落实提醒谈话制度,发挥各级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定期不定期对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监督检查日常化、提醒约谈经常化、责任追究常态化。加强纪律教育,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警示教育,今年年底前,用20天时间开展一次纪律教育整顿。

(2)针对监管宽松软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遴选10家药品配送企业材料审核不严导致部分结果不合理的问题,责令时任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黄维军、时任药品流通监管处调研员丁炜、时任药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章勇3位同志在支部会上作出检讨;配送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已移交省医保办。对山东疫苗事件问责3人:对黄维军同志予以警告处分,对丁炜同志进行书面诫勉,对叶文弘同志予以记过处分。二是加大对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打击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与市县局的沟通联系,畅通上下沟通渠道,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管月查季报制度,及时掌握药品流通企业的有关情况;强化对市县局的督查督办,要求各设区市局必须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四是针对福建南平恒春药业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省局党组已移交给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责成其进行核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南平市局党组对市局副局长陈忠民、药品流通科科长詹泉明、延平区局副局长林健、延平区局药品股股长杨磊等4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3)针对专项执法处罚不够严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基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试行)》,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进行规范;继续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作为全省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案卷评查,督促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二是针对未依法对企业主管人员进行处理的问题,于7月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等措施,对案件的查办“处罚到人”。三是针对督查督办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省局机关食品药品飞行检查与案件稽查衔接管理规定》,从制度机制上确保局机关食品药品飞行检查与案件稽查的“无缝衔接”,加强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落实“最严厉的处罚”的要求。四是针对福建紫云山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虚构3.7万盒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销售流向问题,省局党组已移交给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其进行核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泉州市局党组对执法支队案件承办人张威信、刘晓亮进行了提醒谈话;针对福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仅以最低标准对福建省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长期使用过期原料生产药品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未依法对监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对企业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的问题,省局党组已移交给福清市局,责成其进行核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福清市局党组对案件承办人杨文(主办)、刘义、陈兵、余影、叶鹏等5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对监管人员张奋、严建文进行了提醒谈话。

2.针对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结果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2016年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的公开情况梳理自查,对巡视发现的抽验不合格未公开的不合格食品、药品,已做到应公开的100公开。二是健全制度。针对以往抽检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完善了《不合格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公开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不合格食品药品全部公开为原则,明确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从制度机制上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选择性公开等情况的发生。三是省局党组书记已于10月13日对时任稽查处处长林建安、经办人孙航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稽查处副处长李锦华进行了提醒谈话。

3.关于大额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检测任务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强调工作纪律,严格按公开招标有关规定购买食品检验检测服务。二是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采购管理程序》《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省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增强法纪意识。三是制定了《省局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购买服务招标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支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采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加强采购项目的管理和审核工作。四是对2014年、2015年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任务,2016年前省局已支付了大部分的购买服务费用;对未支付的2749万元的购买服务费用已通过诉讼解决了争议。五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招标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严格采购预算,规范招标程序,所有大额采购和购买服务行为都在省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系统上运行,按规定留痕;坚决杜绝未审批先采购、不按规定程序方式采购、拆分采购金额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发生。

(2)关于大额购买服务和设备采购招标不规范的问题

①针对2016年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及科普活动项目购买服务采购中,招标文件得分项设定指向性明显,存在招标不规范,总金额达179.3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及科普类项目的管理,对近期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2017年应急管理和宣传及科普活动项目”中,重点对“评分项目”作了针对性调整,吸纳了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评分标准合理性、公正性。二是建章立制,严格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采购程序,认真执行采购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努力提升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与科普工作成效。三是省局党组书记已于10月13日对应急处处长陈上龙进行了提醒谈话。

②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2015年至2016年期间,直接委托海马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总计119.15万元;直接委托宁德、福州等五个食药检所进行药品、化妆品分包抽验合计85.8万元;拆分两个项目,向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询价采购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总价39.42万元,自行采购食品检测专用设备累计119.51万元,超过规定的100万元限额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管理,组织相关设备采购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相关文件,并严格执行。二是认真执行《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认证评审风险防控暂行规定》,确因检验任务繁重或能力不具备而无法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及时上报审批,做到不擅自委托分包。三是对办公室绿化、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核查,对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四是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党委书记对总检验师陈蔚东、办公室主任冷文君、设备科科长李素玉、设备科经办人员黄天风等4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③针对信息中心2010年1月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直接签订5年租赁黑盾防火墙等设备合同,金额达825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引以为戒,信息中心组织全体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建章立制,建立并完善招标采购管理等制度,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和招标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规定的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

4.关于对直属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

(1)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1998年为个人垫付购房集资余款51.82万元挂账已长达19年和1998-2004年预付设备采购和差旅费35.24万元至今未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于2017年6月29日从咨询创收款支付了该笔款项,共计518184元,并缴入单位账户。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二是针对1998-2004年预付设备采购挂账问题,核实与12家厂商设备、耗材采购和往来账款的情况,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核销金额358660.4元。三是针对1998-2004年暂付差旅费现金借款挂账等问题,由当事人出具出差和购药材证明,按要求进行销账,共计37000元。四是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内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和局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企业福州闽健药品检验综合服务部、省医药人才中心等3家企业至今尚未清理到位和局后勤服务中心擅自减免了省医药人才中心承包人历年承包费28万元及至今尚未收回2014-2015年16万元承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3家企业至今尚未清理到位的问题,省食品药品质检院所属企业福州闽健药品检验综合服务部已完成债务清理工作并重新申请企业注销,2017年9月13日重新向地税申报注销企业税号,鼓楼地税水部分局已受理(榕鼓地税通2017-13828号);局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企业鼓楼区健康传媒社2017年3月份已完成工商清算注销登记(鼓登记内备字2017第1878号);局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企业省医药人才中心2017年8月份已完成工商清算注销登记手续。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和局后勤服务中心引以为戒,认真反思,加强法规和政策学习,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二是针对擅自减免和未及时收回承包款的问题,省医药人才中心承包人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上缴所欠2014年、2015年承包金16万元,局后勤服务中心对承包情况进行梳理和清查,对历年承包款减免情况作出详细说明(从2007年起,省医药人才中心经营项目因受行政体制改革、公务员法实施和人事代理制度调整等影响,造成业务量紧缩,承包收入下降,局后勤服务中心经集体研究同意减免历年承包款28万元)。由省局党组书记对时任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高晓宁、副主任杨雨峰进行诫勉谈话。

(3)针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将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财政补贴午餐的资金83.18万元直接发给职工,并长期由福州闽健药品检验综合服务部支付职工午餐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7月1日起,闽健服务部已停止向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食堂支付职工每人每天7元午餐补贴。2016年4月起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停止给职工发放午餐补贴,对已发的财政补贴午餐资金83.18万元进行整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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