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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22 14:29:38 浏览:

缴;局后勤服务中心无公函接待2批次,金额1533元已全部退缴。针对陪餐人数超标和违规列支酒水等问题,经核查,陪餐超标7次,涉及金额1.5万元,已退缴超标部分7230.9元。其中2014年6月,省局机关接待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党委书记一行7人,陪餐人数4人,接待费2254元,已退缴违规陪餐180元;另外2次陪餐超标,接待费4120元,已退缴违规陪餐360元,无公函且陪餐超标1次,2455元已全部退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于2015年11月21-23日举办全省食品药品检验系统“十三五”规划研讨会,会议餐费中违规列支酒水1200元为无公函接待且陪餐超标,已全部退缴;2015年12月,接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调研组4人,陪餐人数12人为陪餐超标,已退缴违规陪餐1602.9元。2015年11月,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待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4人,陪餐7人,接待费2343元为陪餐超标,已退缴违规陪餐1433元。二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了《省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了公务接待信息定期公开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无公函一律不接待,严格接待标准,严控陪餐人数,规范公务接待。三是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整改期间,利用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大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时机,开展了分层次、多批次的警示教育,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表态坚持以上率下、当好表率,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四是省局党组书记已于10月13日对办公室主任吴君国、财审处处长詹昌关进行诫勉谈话。对曾鸿梅、陈凤珍2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培训伙食超标的问题,一是依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标准中“在实际执行中项目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监督人员培训和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暨GMP认证检查员培训进行核实。经核实,医疗器械监督人员培训预算费用为144000元,结算费用为127645元;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暨GMP认证检查员培训预算费用为320000元,结算费用为257233.1元,两期培训费用均没有超过综合定额标准。二是针对培训伙食超标的问题,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会议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培训和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实行费用预算单列、“一会一结算”制度。修订《省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培训费和会议费支出事前预算审批和事后结算审批制度,并及时在省局内网公示;对超预算、超规格和超标准的费用,以及凭证票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提高思想认识,今后对违反会议培训管理规定的人员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4.针对公车私用和公款支付个人停车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实、及时退款、严肃问责。针对公车私用的问题,责成2名驾驶员按里程数退回相关费用,分别以予以党纪、政纪立案,并进行通报。二是立行立改。针对公款支付个人停车费用的问题,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租用停车位、电动车位,并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第一步整改措施的通知》,5月4日全部收回由公款支付个人停车费用3.29万元。办公室主任吴君国、原办公室调研员曾鸿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杨雨峰在支部会上作自我批评。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严格执行《省局车辆及车勤人员内控管理若干规定》,严格按规定派车,加强定点维修管理,有效降低车辆维修等使用费用。四是强化教育,规范驾驶员管理。设立省局机关车队党支部,并由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同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针对文山会海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公文管理做好精简文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把公文的起草关、审核关、报送关;明确发文范围,有关文件和简报一般不再下发纸质文件,主要通过省局OA系统传送;办公室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坚持做到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再行文,切实做到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文。二是建章立制,进一步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和合并下基层检查工作的通知》,修订省局会议制度,加强对各类会议的统筹,严格执行会议计划,会议尽量以视频形式召开;对事件、内容、参会对象相近的,尽量套会或并会;加强对参会范围的把关,减少与会议无关人员参会;加强会议的前期筹备工作,提高会议效率。三是严肃问责,加强督查。办公室主任吴君国、副主任陈峰对文山会海没有得到有效整改的问题在支部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定期督导治理“文山会海”工作,实行“每月一汇总、每季一督办、半年一报告制度”,对三次以上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在年终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并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干部人事工作有关政策把握不够准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人教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自纠自改,举一反三,杜绝屡改屡犯的问题发生。二是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意见,对没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林挺华同志不予提任稽查处处长,并选派该同志驻村蹲点;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未开展廉政考试的8名科级提任干部已进行了补考;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严格按照《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重新开展科级干部提任工作。三是省局党组书记已对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主任李宗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干部调配交流缺乏统筹安排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近年来陆续引进了10名专业人才到省局机关业务处室,同时,将继续加大公务员公开考录、遴选、选调生推优等力度,在人员退休空出编制后,吸纳优秀的年轻干部到监管队伍中,不断改善监管队伍的年龄结构。二是科学安排干部交流轮岗。在去年按专业交流干部的基础上,9月27日省局党组决定对同一处室任职满19年以上的2名同志进行轮岗交流。对其他任职时间较长需要轮岗的干部,结合工作需要和处室人员实际情况,在2018年3月底前分期分批调整到位。

(3)针对事业单位招聘时为特定人员增设专业和职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人教处主要负责人党纪立案、组织调整。二是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责成人教处做好局党组的参谋助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提供合理建议,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完善选人用人程序。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专业设置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执行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针对2012年提拔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年满54岁的陈鼎雄为副处级职务时未按有关规定向省委组织部报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应报批而未报批问题。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学习,省局已派4人参加了省委组织部组织的组工干部业务培训班,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5)针对新调入人员未履行考核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对未履行考核手续的调入人员已补办考核手续。二是2017年7月28日举办了人事教育工作培训会议,深入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熟悉掌握人事工作相关政策,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关于干部管理工作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就擅自休假出国旅游的问题,已对药品注册处处长郑纯作出书面诫勉处理。二是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外出、请休假管理和重申遵守上下班纪律的通知》,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2)针对个人重大事项填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人教处对个人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复核,逐人逐项比对。召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大会,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全面准确掌握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二是针对抽查结果与填报情况不符的问题,省局党组书记已于10月13日对稽查处副处长倪小平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干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人教处对干部档案开展全面自查,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要求,以干部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对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情况进行全面复审。同时对8名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与简历上记载的不符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查找问题原因,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二是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严格实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拟提任、调配、新进工作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每位干部人事档案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3.关于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违规兼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局党组多次研究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要求人教处再次开展社团兼职情况清理工作,责令未经审批兼职的在职干部限期辞去在相关社团的兼职,对未经审批兼职的退休干部按照相关规定退会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截至9月15日,1名退休厅级干部、1名退休处级干部经过审批继续兼职;1名在职科级干部原兼职4个协会职务,已辞去3个,保留1个;其余39人次科级以上干部已全部退出社团兼职。二是省局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对未经审批兼职的退休厅级干部李德仁、赵琛、谢义白3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2)针对违规兼职取酬和违规领取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违规兼职取酬和违规领取补贴。截至9月15日,2名厅级退休干部和4名处科级干部(含3名退休处科级干部)已全部清退在社团兼职取酬286787元,7名干部已全部清退课题补贴19300元。其中退休厅级干部赵琛已全部退还从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省医疗器械学会的兼职取酬73500元;退休厅级干部张炳祥已全部退还从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违规在省药学会的兼职取酬21600元;退休处级干部余美乐已全部退还从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省医疗器械学会的兼职取酬74000元;退休处级干部陈明魁已全部退还从2016年5月至12月违规在省药师协会的兼职取酬53787元;省食品药品质检院设备科科长李素玉已全部退还从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的兼职取酬38600元;退休科级干部范明已全部退还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在省保健品化妆品协会的兼职取酬25300元;省局原稽查处处长林建安等7人已全部退还课题补贴19300元。针对1名领导班子成员领取考务费和1名厅级干部领取讲课费的问题,依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符合要求,但我们仍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补贴管理;针对省局江振长副局长的妻子(蔡群英)退休后从2014年3月起至2017年4月在省医疗器械学会担任出纳领取补贴的问题,省医疗器械学会出具了《关于出纳人员蔡群英工作情况说明》。该同志在学会任出纳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目前,蔡群英同志已被省医疗器械学会解除了聘用合同。二是健全落实制度。8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团兼职问题的通知》,省局党组重申在职和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不得取酬,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社团中兼职,在职和退休干部确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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