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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对药品零售连锁

发布日期:2016/4/27 15:32: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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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通报,决定停止对福建省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申请试行远程审方及新入网门店资质的确认。

该通报指出,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76号),并提出如下要求:“严格审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得擅自变通标准许可开办。”国务院2015年年底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明确要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根据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停止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资质确认的通知》,停止对福建省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申请试行远程审方及新入网门店资质的确认。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停止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申请试行远程审方及新入网门店资质的确认,是因为“远程审方不是法律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要求”。据悉,远程审方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3年为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解决执业药师不足问题的一项举措。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的规定,为解决福建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不足的问题,下发了《福建省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意见(试行)》,其中第三条“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驻店药师 远程网络在线审方试点工作”,提出了远程审方的试点工作。在考察和借鉴了部分省份远程审方的工作模式后,为了规范福建省远程审方的资料申报和监管,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又出台了《关于试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数据统计,经过这3年的试行,福建现有10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行了远程审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次出台《关于停止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资质确认的通知》,仅是停止对福建省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申请试行远程审方及新入网门店资质的确认,并未要求已经试行远程审方的连锁企业停止执业药师试行远程审方的工作。”该负责人指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要求执行。今后,如果企业要继续试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是企业自己的行为,无需再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确认。”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对药品零售连锁》相关参考资料:
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福建省药品招标、药品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券时报 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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