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福建 > 地方单位 > 正文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9 15:09:57 浏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贸易公司2017年度在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2017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贸易公司主要从事钢材、白糖、化工原料、煤炭等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公司拟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更好地规避公司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套期保值的交易市场

贸易公司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拟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现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与贸易公司主营相关的大宗商品。目前贸易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的产品主要为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L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PP(聚丙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卷板、螺纹钢,和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白糖、动力煤等。

2、期货品种

贸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已持有的,或正在有效履行的购销合同项下的与期货品种同类的产品,限于钢材、白糖、塑料米、煤炭等产品范围内。

3、拟投入资金

2017年度内,贸易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实际执行过程中,超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或超过1000万元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4、资金来源

贸易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17年1月24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贸易公司2017年度在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的议案》。该项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且为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现货需要开展钢材、白糖、塑料、煤炭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不进行投机;

2、交易品种:只从事钢材、白糖、塑料、煤炭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不进行场外交易;

3、交易所选择: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

4、合约的交割:实物交割;

5、交易数量:根据公司业务经营的情况而定,总成交金额不超过7亿元;

6、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交易杠杆倍数:按目前价格计算为10倍左右;

8、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易原则: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到期日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进行购入或卖出清算;

9、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出现违约或者交易损失,按现金汇付结算;

10、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贸易公司已制定《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贸易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贸易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是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有关制度;负责制定、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过大,造成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控制措施:在制定交易方案时做好资金测算,做好实时监控。

2、信用风险:公司根据制度选择经纪公司,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期货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控制措施:公司选用合适人员从事期货业务操作,降低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贸易公司制定《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严格规定该业务的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和规避操作风险;

3、为进一步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期货运作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形成了董事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公室、合规检查员、风险控制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交易员、档案管理员、业务经理等多层次授权、制约和控制的业务流程,便于期货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4、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实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在董事会授权框架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公司根据制订的《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并建立了严格的风险分级报告制度和止损制度。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科学合理,职权分工明确,套期保值计划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拟定套期保值计划和套期保值可行性,报告初步方案;由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公室本着稳健经营、谨慎运作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实际和资金状况、风险是否可控后,对业务部门提出的套期保值计划进行讨论并提出修订意见,修订完善后,报总经理审批,并向董事会备案。因此,公司能够将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能够有效规避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

八、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衍生品交易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贸易公司2017年度在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贸易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更好地规避公司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贸易公司已经制定了《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贸易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贸易公司2017年度在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5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17-0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7年1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贸易公司十五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十五亿元人民币为期一年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7年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有关当事方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协议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30日

注册地点:厦门现代物流园区长岸路海天港区C2(联检大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柯东

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2,972.27万元、负债总额74,212.9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4,212.9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总额3,332.92万元、净资产8,759.35万元、营业收入367,180.14万元、利润总额245.96万元、净利润147.19万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5,023.16万元、负债总额95,202.3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221.3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5,202.3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总额6,930.31万元、净资产9,820.83万元、营业收入358,308.01万元、利润总额1,516.56万元、净利润1,061.48万元。

最新信用等级: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贸易公司的保证人,就本公司在一年期的授信期间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并履行保证,保证担保的总额度为十五亿元人民币。该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由贸易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开户银行之间的额度分配,该银行综合授信的具体起始日期、利率及其他条件等由贸易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贸易公司对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核方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的原因:满足贸易公司因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贸易公司所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该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需要,通过“以贸促港、港贸结合”,在提高贸易业务的规模和效益的同时,还将对本公司物流业务链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在担保风险方面,自2007年以来,本公司连年为贸易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均未发生过由本公司为贸易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的事项;贸易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从贸易公司建立的内控机制来看,该公司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能够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

3、贸易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4、本项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月24日,本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最新地方单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