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福建 > 地方单位 > 正文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8/11 14:31:27 浏览:

厦门会议公司,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证券代码:002803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6-02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6年7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人,代表股东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112,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972%。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7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37,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1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112,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7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7,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7,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7,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7,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7,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7,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7,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7,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7,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7,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237,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

[1] [2] 下一页

最新地方单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