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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一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7 9:19:07 浏览:

出口。推动国家商务部尽快修订出台新的对台小额贸易管理办法,扩大对台小额贸易,争取进一步扩大台湾农产品零关税进口的种类。

6、提升榕港澳合作水平

要充分利用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和闽澳四项合作平台为榕港澳经贸合作服务,与港澳一个或多个机构建立联系,做到每一个对接平台都有专人负责,有具体的联络人员,有项目的合作计划。要突出项目带动,找准项目合作的切入点,一方面积极吸引制造业项目,另一方面重视服务贸易领域的项目,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项目合作取得较大突破。策划更大范围的联合招商,与港澳地区开展对台湾地区、东南亚、葡语系国家和跨国公司的招商。从经济文化交流入手,建立长效的互动机制,加强联络沟通,充分利用CEPA商机,加大力度吸引港澳资金来榕投资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建设“CEPA商贸中心”、“CEPA商贸一条街”等商业区,利用CEPA进一步吸引人才的政策,引进一批香港专业管理人才,完善我市人才结构,提高我市企业的竞争力。

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

大力发展境外贸易网点和境外加工贸易为重点的对外直接投资,积极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全面提高“走出去”对商品、技术和劳务出口的带动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步伐

充分发挥我市在优势产业和产品上积累的比较优势,抓住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以产业升级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先导,以生产加工和技术为纽带,积极发展具有所有权优势、技术优势、地缘优势的对外投资,推进我市边际产业的国际转移,加快高新技术对接型投资步伐。将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等新兴市场作为我市边际产业对外转移的主要地区,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作为我市对外投资与高技术的对接区。鼓励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技术研发、境外工业小区等多元化的投资形式,实现重点资源及能源导向式海外投资布局,参与国外资源性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以确保我市资源性产品的稳定供应。

2、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合作

继续调整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加快赋予大型企业、企业集团以及民营企业外经经营权,壮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队伍。加大对已有经营资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条件承揽海外项目的有利条件。鼓励企业采取参股、并购、租赁、股权置换、境外上市等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大力发展以境外营销网点和境外生产加工,带动商品、技术和劳务等要素的输出,以规避贸易国对区域外国家的贸易壁垒。逐步提高对外投资在促进贸易增长的贡献率。同时,积极承接国家对外援助项目。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实现恢复性增长。

3、加大“走出去”的扶持力度

深入开展外经企业调研,探索境外投资新机制,努力寻求“走出去”的增长点,引导企业灵活多样地开展对外投资,提高对外投资规模和水平。加大信息服务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培育发展对外投资服务中介机构和促进组织,架构高效的对外投资促进体系。一是注重发挥政府部门、信息中心和侨商社会团体的资源优势,加大对企业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力度,积极向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有针对性举办商情推介会;二是加强与我国驻外机构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华商网络优势,拓宽福州对外投资的领域和渠道;三是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根据不同的投资项目、行业和国别,向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和投资担保等优惠政策和促进措施;四是建立一个高效、系统的对外投资促进体系。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海外投资服务中介机构,大力整合各类投资促进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的协调功能,加强对外投资促进的力度;五是树立“走出去”企业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的带动、辐射作用,加快我市企业“走出去”步伐。

4、建立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体系

建立和健全对外投资的绩效评价体系,提升对外投资管理层次,加强对外投资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监管体系,促进境外企业管理走上科学规范的轨道,建立“走出去”风险防范预警机制。拨出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及时跟踪福州企业境外投资动态,保证政府对境外投资发展状况的总体把握。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积极推动我市对外劳务合作进入法制轨道。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努力实现劳务输出由低级向高级、由量的扩充到质的提高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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