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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一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7 9:19:07 浏览:

品集群化跨国营销活动;五是加大海外市场促销力度,组织出国办展或参加交易会或博览会,加强与国外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的联系,有计划地展开广告促销、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活动,提高我市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六是加强外贸行业内部的协调,规范行业内部竞争行为,遏制低价竞销的无序竞争活动,保证我市外贸行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6、发挥我市加工贸易的领先优势,加快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一是根据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在资源、技术等因素的差别进行区域调整。中低端产品或生产环节逐步向山区县市转移,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向中高端产品或生产环节延伸和发展;二是加工贸易的主体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主转变;三是要不断加大对外资高水平加工制造环节的引资力度,鼓励我市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使加工贸易由简单技术和工序的组装,提升到辅件、一般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至升级到高级复杂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组装环节,掌握核心技术,创立自己品牌,培育自主的知识产权,提升在国际分工价值链中的地位;四是充分利用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大承接技术与知识密集产业的力度,提高知识、技术密集型加工贸易的比重,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和升级;五是提高加工贸易本地配套水平,扩大当地采购比例,延长产业链条,增强对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六是设立加工贸易本地化基金,形成促进加工贸易本地化配套发展平台,扶植企业开发生产加工贸易所需的配套产品,加快加工贸易中间品投入的本地化进程,提高加工贸易的本地配套水平。

7、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外贸促进体系

——调整外贸出口扶植方式,加大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植力度。一是继续对外贸出口企业进行金融、财税政策扶持,密切银贸、税贸协作关系,缓解外贸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二是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落实退税政策,保证及时足额退税;三是积极利用国家进出口银行、外贸发展基金、出口风险基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等财政与金融手段,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四是实施“民营企业外贸出口扶持基金”和“民营企业外贸出口贷款担保基金”等政策性扶持项目,减轻相应的税负,推动我市民营外贸出口健康、快速增长;五是要特别重视用好中央、省两级财政设定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着重从参加国际展览、制作境外广告、建立分销点、应对贸易纠纷、创立自主品牌、提供贸易信息、支持技术创新、规避贸易壁垒、加盟跨国公司的国内采购网以及对农产品出口予以适当补贴等多个方面为企业提供实质支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扩大出口。

——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外贸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在行业发展、利益协调等方面积极为外贸行业协会提供指导和帮助,协助外贸行业协会完善服务体系的建设与配套;另一方面,外贸行业协会也应充分发挥自己的政府联系、会员服务、贸易促进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加强协会对外贸易促进、行业行为规范和企业应诉组织等工作,增强福州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应对海外贸易壁垒的能力。

——建立外贸救济体系,增强外贸促进机制,进一步改善外贸发展环境。一要依据新《外贸法》,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会商相关部门,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一体化的对外贸易调查与救济体系,发挥法律法规宣传、救济受理协助、外贸调查与救济等功能,积极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与救济活动;二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的早期预警工作机制以及政府、中介与企业面对贸易摩擦的联动机制,提高政府与中介的服务水平,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增强企业应对“两反一保”与各种贸易壁垒的能力,并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为全市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三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协作,从源头抓起,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尽量规避技术壁垒。并从法律、信息、资金、管理等方面,给予农产品出口更加积极有效的支持,特别是要鼓励并帮助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蔬菜、水果、水海产品、鳗鱼、茶叶等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加工基地的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四要继续改善对外开放环境,整顿出口经营秩序,营造方便快捷、透明规范的通关环境,提升我市对外贸易的制度竞争力。

8、重视和发展服务贸易,带动对外贸易总量的快速增长和结构的迅速优化

一是以CEPA和10 1框架启动为契机,快节奏、高起点地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和有利条件,拓展“两岸四地”互动型服务贸易,尽快提高福州服务贸易的科技含量与开放度,提升服务贸易的层次和水平;二是制定优惠的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鼓励服务贸易输出,引导专门企业为服务贸易出口提供包括信息服务、知识咨询服务、生产技术服务、商业资讯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会计师服务、计算机互联网服务等各项服务;三是推进银企合作,筹建对外承包工程担保金,探索联合开展对外承包新路子,争取承包若干有规模、上档次的大项目,进一步拓展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四是加快制定福州服务贸易地方性法规,健全全市服务贸易的政府职能机构,建立和完善对外服务贸易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

9、鼓励适度发展进口

要适当加强对进口的政策引导,提高我市外贸进出口的综合效益。在规范发展加工贸易进口的同时,充分利用我国入世后关税总水平大幅下降和人民币升值的机遇,更好发挥我市口岸优势,更多进口国内急需的资源性商品、机械电子设备,重点提升工业装备水平,在提高我市口岸对内地省市的辐射能力的同时,通过进口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促进国内产业技术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10、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生产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

一是继续与省内山区县、省外的宁夏、山东等中西部劳动力资源富余地区签订引进劳工协议,二是加大对进城务工农民和城镇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三要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和员工待遇。督促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尽可能地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生活水平,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员工的养老和失业保险,以环境吸引人才、留住员工。切实有效地解决招工难,熟练技术工人紧缺等制约进一步利用外资和扩大外贸出口的因素,确保企业正常开展生产。

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提升榕港澳合作水平

加强对台经贸合作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关键所在。“十一五”期间,要做足“海交会”这一知名品牌的文章,利用“五缘”优势,大力推动对台经贸合作,积极探索和创造更多合作形式,全面发展榕台两地关系,构筑对台通商贸易、台资企业营运、榕台高优农业等合作基地,不断提升对台经贸合作水平。

1、扩大对台农业合作

以海峡两岸(福州)农业合作实验区为中心,用好用足中央对台政策,在我市形成若干个具有福州特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一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农业领域对台商的吸引力,多层次、多渠道引进台湾的农业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二是加强台湾农业高新技术、优良品种和专业人才的引进,改变我市农产品品种老化、技术含量低和加工程度浅的现状,培育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高优农产品,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三是以优惠政策吸引台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杰出农民来榕投资兴业,推行“契约农业营销”模式,以契约为纽带,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半紧密型的合作关系,组成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服务者的利益共同体,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依托对台政策优势及联结两岸的交通枢纽,统筹规划建设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建造对台农产品物流运转平台,扩大零关税输入台湾水果品种,建设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实现对台农产品物流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五是建立对台农业合作交流机制,以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对台农业合作与协调,解决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开展农村建设规划、农业产销组织、观光休闲农业等方面交流合作。

2、加快对台渔业合作步伐

“十一五”期间,我市要进一步扩大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经验的引进,加快消化、吸收、创新步伐,优化结构,提高科技水平,推动我市渔业的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一是营造更为完善的渔业投资环境,努力争取国家优惠政策支持,重视、关心、支持台资水产企业,增强其在榕投资兴业的信心;二是吸引台商投资我市的海水养殖、渔饲料加工和水产品保鲜、储藏和加工领域,利用台湾企业的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市渔业经营主体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建立榕台水产物流中心,发展对台水产品贸易中转业务,吸引台资在我市兴建集生产、科研、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多功能休闲观光园区;四是建立对台海洋与渔业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和互访,与台湾合作建设对台渔业劳工培训基地,将基地作为大陆渔工进入台湾的中转基地。

3、加强对台工业合作

主动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培育我市主导产业,创建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打造产业链,建立具有特色的产业集群。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台商投资我市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台资改造我市传统产业,建立具有特色的台资产业集群。一是吸引台商向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和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投资,重点找准产业链空白点和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链链接招商;二是鼓励风险投资,促进台商对福州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海洋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支持台商在福州设立研发中心、实验中心和制造中心;三是支持在福州台资企业增资扩产,构建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和较为发达的产业配套网络,推动“以台引台,以台引资”,扩大引资示范效应。

4、加强对台金融合作

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对台金融合作机制创新、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组织创新,充分发挥福州作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的作用,开创两岸金融合作新局面。

——充分利用离岸金融业务,与台湾银行建立更畅通的代理行关系。突破两岸间接通汇局面,加快榕台资金流通速度。

——试行和扩大新台币兑换业务。建立区域性新台币流通市场。

——改善台商在福州投资的融资条件。一是鼓励银行在当年新增贷款中拿出一部分规模用于支持台商的投资;二是运用台资企业母公司在台湾的信用,为在榕台资子公司提供融资信用担保;三是探讨榕台两地银行联合为在榕台资企业进行贷款。

——吸引台商投资我市金融业。(必须首先争取国家政策允许)一是争取国家将我市辟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争取台湾银行来榕开办分行或设立代表处,或允许在榕合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二是组建榕台多主体股份制银行或金融机构;三是引进各类台湾投资基金机构,让部分台资保险、证券机构进入福州开展业务。

5、完善对台商贸平台

在现有“台商投资区”“保税区”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带有自由贸易区性质的对台商贸合作区。并与台湾的“出口加工区”和“科学园区”对接,赋予更加多样、更加灵活、更加变通的功能,构建海峡西岸物流中心。

——争取尽快设立江阴“港区联动”区。积极开拓国际采购、货物中转,分拨贸易、物流配送等业务,吸引更多船舶在马尾港开展中转业务,促进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进出口创造更大的空间。

——积极推进福建沿海与金、马、澎直接往来。在稳定发展两岸定点直航的基础上,争取增加定点直航口岸,扩大直航口岸的功能与范围,拓展对金、马、澎的货运直航,争取大陆货物由加工转口发展到直接进入岛内市场。

——争取长乐机场尽快列入两岸空中包机直航点。促进“包机直航”节日化、常态化和两岸货运便捷化。

——争取福州作为率先开办赴台旅游业务的试点。构建两岸旅游合作和度假休闲基地。允许台资企业租赁码头,拥有适当的揽货、外轮代理、配套运输的权利。

——吸引台湾经销商、代理商及仓储企业在福州成立发货中心。经营保税生产资料,为来料加工企业、保税工厂提供保税物资服务。

——争取更多入台登岛办展机会,扩大对台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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