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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6 12:40:23 浏览:

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底价按出让年限进行修正。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支持各地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约增效。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物流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大力培育企业“立体”用地观,引导企业建设多层级立体仓库、楼库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利用周边碎片化闲置土地依法以自主开发等形式开展物流服务。优先保障本土龙头物流企业用地,鼓励、引导四城区现有物流设施向连江、长乐等地转移,提升江阴港城、罗源湾、空港三大物流集聚区和现代物流城用地效能。

四、加大资金支持

加强财政扶持。鼓励各级政府设置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对重大物流项目建设、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工程实施等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导企业和项目申请国家及省物流业相关扶持资金。支持使用现代化物流设备,对物流企业购置或租赁应用新型智能化设施设备以及购置新能源货车、轻量化车辆、自建物流专用充电桩等绿色物流装备,给予补助。引导信息化建设,对物流企业建设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实现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智能化管理,给予补助。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对企业新建、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冷库项目,购置标准冷链运输车辆,安装冷链装备等,给予补助。鼓励电商物流发展,对企业建设并运营无接触式智能投递终端、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校园快递服务中心,给予补助。支持农村物流发展,对企业搭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完善乡村物流基础设施,给予补助。鼓励品牌创建,支持创先争优,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奖励。切实落实“总部经济”政策,鼓励物流企业在榕设立总部,符合条件的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补助、规费减免、人才激励。

切实落实减税降费。严格执行物流减税措施,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冷库仓储用地,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落实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支持政策,鼓励优先安排田头冷链物流设施直供用电、错峰用电;落实符合规定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的减(免)税政策。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收费标准,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力争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扩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外资、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投资物流领域,推动物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发起成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大力支持重要节点物流设施建设。支持搭建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合作交流平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物流企业提供便利适用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骨干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资金流向创新型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物流普惠金融,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对中小型物流企业开展直接信贷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应现代化物流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盘活企业优质存量资产,为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五、优化通行管理

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升级。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纯电动运输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鼓励使用规范厢式标准配送车辆,推广智能仓储、配送全过程可视化等技术,引导企业健全完善物流、快递车辆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高效集约的城乡配送服务体系。

规范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公安、发改、商务、邮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研究制订城市配送货运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措施,合理确定配送车辆通行时段、通行区域和停靠卸货区域。保障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入城需求,对黏贴或喷涂“城市配送”“快递”专用标识的车辆给予通行便利,以及在城区道路给予临时停靠便利,放宽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市区道路的通行限制。

提升通关便利化。进一步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提供“单一窗口”一站式服务,推行“云通关”服务,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通关新模式,实施“税费电子支付”“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等征税新模式,让企业“少跑路”,助力企业降低运营成本,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推行智能化查验,实现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的货物通关更加便捷。

六、发挥协会作用

加强物流行业协会建设,增强其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职能。鼓励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各项行业基础性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技术推广、标准制订和宣传推广、信息统计、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协助政府推动相关规划、政策和项目的落实,协助管理部门做好企业准入和企业运行监管工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人才培养

加快人才的引进。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增强人才供需衔接。积极引进掌握现代物流技术、熟悉物流业务管理、具备国际化视野的高级物流专业人才,切实落实快捷落户、人才公寓、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职称评聘等政策待遇。

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产才融合、以产聚才、以才兴产,鼓励学校、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建立政产学研用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营造更加包容、优越的人才生态环境。引导院校在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供应链物流、应急物流等领域开设专业课程,着力完善物流学科体系和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职业人才教育投入,加强完善职业教育制度,开展物流管理“1 X”证书制度试点。充分利用现有基地、平台积极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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