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限售期
6
个月
5
。
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
公司名称
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NAB009
注册地址:
State
ofNewYork,theUnitedStatesofAmerica
注册资本:
美元
1
78,500.00
万
元
法定代表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Charles
Chiang
江明叡
认购数量
6,500,00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6
。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阳专项基金一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性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NS540
管理人: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
5,000,00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
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5,000,00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8
、毛诚忠
姓名:毛诚忠
身份证号:
4
301
******
013
住址:长沙市芙蓉区
******
认购数量
3,500,00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
8
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
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
三
)
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1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伟琳、毛诚忠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均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
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
。
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
和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系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均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
行
)
》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阳专项基金一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诺德基金浦江
9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诺德基金浦江
1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20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38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52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546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
诺德基金浦江
5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参
与认购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
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
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
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
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2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董伟琳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5
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毛诚忠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
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
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
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
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
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林琳、王成亮
项目协办人:
陈文
项目组成员:
段俊宇、刘翘楚、薛鼎革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大厦
电话:
0755
238352
38
传真:
0755
2383520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负责人:
姚仲凯
经办律师
李彤、郭里铮、蔡顺梅、高鹏
办公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3层
电话:
0591-88115333
传真:
0591-88338885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慧玲、周俊超、黄卉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
025-87768699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