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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布日期:2022/3/11 19:09:1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3-11

原标题::厦门乾照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厦门乾照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金张育

蔡海防

王福林

张瑞根

全体监事签名:

王梅芬

孙茂连

魏海明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蔡海防

叶惠娟

张先成

刘文辉

火东明

蔡和勋

厦门乾照有限公司

目录

释义

................................

................................

................................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

................

21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

................................

................................

......

2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

....................

2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

................................

........

30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

厦门乾照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厦门乾照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厦门乾照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董事分项

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一致同意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一致同意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

2、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

监管部门

注册

过程

1

2021

10

27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厦门乾照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

20

21

12

23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厦门乾照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4070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

022

3

8

本次

发行

获配

8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

全额资金汇入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

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022

3

9

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2]361Z0015

号),截至

2

022

3

8

日,收到本次

发行

配的

8

名发行对象认购资金

1,500,000,000.00

2

022

3

9

,将扣除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保荐承销费后的

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

厦门乾照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022

3

9

出具

的《

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

[2022]361Z0016

号)

截至

2

022

3

9

日,

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7,500,000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63,769.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236,230.55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187,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91,736,230.55元。

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发行

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次发行

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

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87,5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

方案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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