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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11/30 20:34:56 浏览:

事项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201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限为发行方案经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鉴于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授权有效期拟延长至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关联监事何俊梅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近期审议通过了一批内部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相关参考资料: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紫光、厦门紫光科技、厦门紫光学大、厦门蓝色紫光科技、厦门紫光展锐科技、厦门紫光学大教育、紫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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