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福建 > 地方单位 > 正文

600153):建发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

发布日期:2023/5/18 9:21:42 浏览:

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

监事会2022年度具体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厦门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厦门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厦门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厦门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厦门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5、厦门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厦门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厦门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厦门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8、厦门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及其摘要》。

9、厦门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厦门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11、厦门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2年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运作规范、经营决策科学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厦门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厦门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厦门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厦门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

2022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175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失去作厦门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已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76万股。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①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175号文》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2022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175号文》以及《规范通知》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2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66名激励对象11,453.69万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175号文》以及《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2022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175号文》以及《规范通知》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22名激励对象2,863.42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7)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0年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离职,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以及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前述人员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0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中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50万股。

(8)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0名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9,165,552股,该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持续监督和关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厦门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防范内幕交易发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审议。

厦门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2日

厦门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厦门有限公司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地方单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