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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布日期:2016/4/16 16:53:03 浏览:

(上接23版)

2、房地产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由控股的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公司自1981年开始经营房地产业务。公司目前在国内厦门、福州、上海、长沙、成都、漳州、泉州、石狮、长乐、龙岩、建阳、三明、南昌、南宁、桂林、重庆、天津、武汉、扬州和鄂州等多个城市开展房地产业务。

公司房地产营业收入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为112.03亿元、135.99亿元、184.26亿元。

(2)经营资质

下属控股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均为一级资质。

(3)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招拍挂获取土地储备。除此之外,还有通过收购已获得土地的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等方式获得土地。

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主要由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构成。其外部融资项目开发的资金主要通过债券融资或将土地使用权向银行、信托公司抵押取得项目开发贷款等。

公司没有自己的建筑公司,工程施工建设通过招标外包形式由专业建筑施工公司进场施工。施工款按项目开发进度将资金分批、分次支付外包建筑单位施工款。施工款支付一般是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当月所完成工程量的80-85的施工款,10的施工款则作为施工单位的工程保证金待主体工程完成时统一结算,剩余5则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建发地产存在自主开发及合作开发两种模式,联发地产则全部都是自主开发。

表:截止2015年9月末公司房产销售情况

备注:项目批准情况五证明细: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E、《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建及拟建项目

表:截止2015年9月末在建项目情况

备注:1、项目批准情况五证明细: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E、《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各工程证件均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办理,故各项目证件办理进度不一;各项目均合法合规。

表:截至2015年9月末土地储备情况

表:截止2015年9月末公司拟建项目未来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项目批准情况五证明细: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E、《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上述项目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本次债券的发行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旅游饮食业

公司的旅游饮食业主要包括酒店、旅行社、汽车租赁等业务。公司旅游集团下属有14家酒店(其中11家为高星级酒店)、1家国际旅行社、2家酒店旅游投资管理公司和1家旅游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各酒店经营情况如下:

表:公司酒店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其中,福建西宾酒店2014年改为管理公司。

上述酒店中,属于自有资产的有厦门悦华酒店、武夷山大红袍酒店、厦门海悦山庄酒店、厦门国际会议中心酒店、厦门国际会展酒店,属于租赁资产的有泉州悦华酒店、武夷山悦华酒店、厦门宾馆酒店、厦门颐豪商务酒店、厦门新怡酒店、福建鲤鱼洲酒店、福州西宾酒店有限公司、温泉八闽楼酒店、厦门湖里颐豪酒店、福州悦华酒店,上述资产未纳入合并报表。

公司旅游业务还有旅行社。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旅行社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7,920万元、143,918万元、175,805万元和145,243.13万元。

4、会展业务

公司目前拥有的会展中心分为三个馆,有展厅15个,面积近10万平方米,展位5,000个。

公司2012年举办过的主要展会有中国厦门国际石材展、中国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装、设备交易会、海峡西岸汽车博览会、中国饲料工业展、海峡两岸文博会、海西房车大联展、生活用纸国际科技展览及会议、中国高速公路信息化研讨会暨技术产品展示会、海峡论坛、中外运货代大会、中国医院院长年会、建发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等。

公司2013年举办过的主要展会有中国厦门国际石材展、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西岸汽车博览会、中国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中国厦门国际茶产业博览会、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厦门国际动漫节、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中国国际医疗器械(秋季)博览会、厦门日报海西房车大联展、福州国际佛事用品展览会、福州国际汽车展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福州)渔业博览会、福州国际汽车展览会、中国(福州)国际家具建材博览会等。

公司2014年举办过的主要展会有厦门国际石材展、台交会、海峡西岸汽车博览会、厦门国际动漫节、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全国工艺品交易会、福州国际佛事用品展览会、福州国际汽车展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福州国际汽车展览会等。

5、金融业务

公司的金融业务由原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国信”)开展。厦国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原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合并后设立的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目前厦门市唯一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厦国信注册资本8.796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1,500万元)。厦国信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12月将所持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41的股权划转注入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划转后,公司尚持有厦国信10的股权,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12年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4,453万元,主要系信托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其他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包括物业租赁及管理、融资租赁等,2014年度,发行人其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239.74万元,该项业务成本为16,817.46万元。

七、发行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的资产经营一体化公司。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参照《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

1、出资人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有关职权。厦门市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依法行使如下职权:(1)制定、批准或修改公司章程;(2)核定或变更公司注册资本;(3)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任免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4)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监管;(5)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6)核准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等方案,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7)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或核准;(9)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监管公司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10)依法对公司的担保及反担保行为进行监管;(11)考核评价公司国有资产运营绩效,确认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12)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办法;核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报酬,调控公司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13)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7-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3名,职工代表1名。但根据出资人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复,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11名,董事长1名,董事10名,未设副董事长,组织架构虽与公司章程不匹配,但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但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出资人决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5)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7)按照程序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8)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公司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变动处置方案,但出资人规定需报批准者除外;(9)拟订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10)决定有关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职权;(11)按照出资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规定,决定或者授权有关专业委员会决定除公司董事长以外的董事会其他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3)委派公司代表参加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会,向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并对其进行考核和奖惩;(14)决定公司所出资非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缴;(15)决定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所出资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划转;(16)决定公司的担保或反担保事项;(17)审核公司所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重大财务会计事项;(1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监事会主席l名,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2名,其中监事会副主席l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有关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4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4)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6)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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