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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9 11:36:53 浏览:

30,748.00元(含税),占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9.45。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出席7人,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44证券简称:吉比特公告编号:2022-04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7,3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项,故本次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9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7,3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44证券简称:吉比特公告编号:2022-05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2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信息;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信息。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信息;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出席会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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