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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日期:2018/5/3 12:00:1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8-04-18

证券代码:000905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18-2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

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2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10620000.00元,分配方案实施后的未

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4日,除息日为2018年4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53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6日至登记日:2018年4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咨询联系人:朱玲玲

咨询电话::0592-5826220传真电话:0592-582622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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