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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 14:32:39 浏览:

参照市场利率,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资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承诺该财务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国家限制投入的领域。

2、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累计利息不超过4,350万元。

3、公司应在财务资助资金到位后的每月15日前支付给国贸控股上月的资金占用费,到期一次性还本。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拓展,保证资金周转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利,符合投资者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计算相应借款费用,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将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211.4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情况,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借款费用是合理的。该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标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是公平、合理的。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效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16—8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17年度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7,036万元。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为国贸控股董事;郭聪明先生为国贸控股副总经理;吴晓强先生为国贸控股法律事务管理部总经理;蔡晓川先生为国贸控股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因议案为审议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额为2016年1-11月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是因为公司和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各项业务规模发展速度较快,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和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量相应增加,但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仍较低。

(三)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2,211.44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人代表:何福龙

注册资金:165,99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成立时间:1995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648.23亿元,负债总额506.28亿元,净资产141.95亿元,营业收入1,026.16亿元,利润总额17.08亿元,净利润11.57亿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国贸控股资产总额903.21亿元,负债总额741.25亿元,净资产161.96亿元,营业收入1,087.88亿元,利润总额19.84亿元,净利润14.80亿元。

2、关联关系

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下属公司为国贸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因公司的LED照明、汽车4S店、国贸控股下属的部分公司为面向市场的销售终端,销售、采购商品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消费行为;租赁、接受、提供劳务主要为租赁仓储物流及委托物业管理、车辆维修等;上述交易可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加强优势互补。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经营性业务。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根据2016年业务发展情况,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因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持续发生的交易行为。相关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根据2016年业务发展情况预测,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均系厦门信达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对厦门信达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厦门信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未损害股东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厦门信达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16—9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要求,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对应现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2017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1、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商品期货和掉期业务。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包括:铁矿石;铜、锌等有色金属;钢材;橡胶;PTA;煤;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掉期业务品种主要为铁矿石,通过银行进行。

2、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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