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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2/16 17:57:5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2024年2月6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凯龙”)原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原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53,股票简称:建发股份,以下简称“建发股份”)、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上海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之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五)》”),就股份转让的剩余第二期对价支付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详见“一、《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五)》主要内容”。

●2023年1月13日,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与建发股份共同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建发股份拟收购美凯龙29.95的股份。2023年1月17日,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与建发股份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车建兴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红星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04,242,436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4.8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建发股份。2023年4月26日,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之补充协议》,标的股份受让方由建发股份变更为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其中,建发股份受让1,042,958,475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联发集团受让261,283,961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3年6月1日,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之补充协议(二)》,就股份交割安排、交割后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2023年6月18日,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之补充协议(三)》,就原协议条款修改进行了补充约定。2023年6月21日,本次交易的股份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2023年12月19日,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共同签署《关于之补充协议(四)》,就股份转让的第二期对价支付进行了补充约定。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4日、2023年1月18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完成过户登记及相关股份解除质押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关于原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51)。

●截至《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五)》签署日,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已合计向红星控股支付完毕《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交易对价合计人民币578,644.8542万元,并已根据《关于之补充协议(四)》之约定直接从第二期交易对价中支付人民币3亿元至美凯龙。

一、《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五)》主要内容

甲方1: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合称为“甲方”)

乙方: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车建兴

丁方:上海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剩余第二期交易对价中其他部分款项之支付约定

考虑到《关于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美凯龙相关项目的建设手续办理、产证办理的客观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支付剩余第二期交易对价中12,581.24万元。因乙方已将债权转让予丁方,上述款项将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至丁方指定账户。

经各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协议约定按照交割后承诺事项的解决进展在剩余7,418.76万元款项范围内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向丁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对价;自本协议签署后满12个月,协议约定事项仍未完全解决的,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交易对价。

为免疑义,各方确认,本协议不减损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易协议约定所享有的任何权益,除已在本协议中作出安排的事项外,甲方仍可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之补充协议(二)》第3.1条等交易协议条款的约定要求乙方、丙方履行、承担相关义务与责任。

2、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五)》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自然人仅签字/签章)成立并生效。

任何对《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五)》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3、其他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附则等条款内容及相关附件详见《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五)》。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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