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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2/10/24 7:31:50 浏览:

也需要增量营运资金的支持,因此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有较大的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营运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巩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空间奠定坚实的基础。

5、增强对投资者吸引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象屿集团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高公司对潜在投资者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及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从而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以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从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使用,以防出现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增长。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现有的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有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未涉及具体投资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在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情况下,公司始终坚持成为“世界一流的供应链服务企业”的战略愿景,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商品组合、业务结构、盈利模式”,通过将服务能力在各产业链的拓展延伸,形成了“全产业链服务模式”的业务格局,商品结构日益丰富,提质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包括大宗商品经营、大宗商品物流两大板块,已形成互联互动、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25.16亿元,同比增长28.40;归母净利润21.60亿元,同比增长66.22。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大宗供应链行业与全球宏观形势密切相关,国际方面,全球经济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俄乌冲突等地缘政治影响、全球经济形势复杂严峻、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可能导致全球产业供应链进一步受阻;国内方面,我国经济复苏仍然存在一定压力,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影响是否消除仍会对经济增长带来不确定性。以上因素均可能对大宗商品市场的供需和价格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未来业绩表现。

面对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各种风险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建立全球市场信息收集机制,培养全球行情研究能力,紧密跟踪核心客户和核心资源的发展动态,保障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2)政策调整风险

大宗供应链行业为国家政策重点支持行业,政策支持为供应链发展带来契机的同时,也带来不确定性,如大宗商品供需及价格调控、物流降本增效等政策调整将对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影响。公司能否对国家政策变动做出准确的预判并据此调整公司经营策略规避风险,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业绩情况。

面对政策调整风险,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相关要求,把握政策机遇;另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延伸,深化物流资源整合,拓展物流网络布局,完善风控体系建设,从而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3)行业竞争风险

大宗供应链行业属于充分市场化、竞争激烈的行业,各细分品类行业格局的不断变化,供应链市场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新兴经营业态的出现,可能带来产品和服务价格下滑、市场份额难以保持的风险,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业绩情况。

面对行业竞争风险,公司将继续在金属矿产、农产品、能源化工以及新能源等产业链加速资源整合,并通过完善网络化物流服务体系,持续巩固核心市场竞争力。

(4)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新业务、新项目、新模式将对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精细化管理能力、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信息安全系统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将面临运营管理能力与业务规模不匹配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一是当前国内外复杂环境下,决策风险和难度加大;二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员工人数的日益扩大,管理体系和风控体系将日趋复杂,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完善,不断提升管理效能。

面对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风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构建覆盖决策分析、智能保障、业务运营在内的智能化信息系统,提高经营决策的精细化管理;健全员工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大对供应链服务管理团队的专业培训。

(5)财务风险

公司作为国内行业领先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商,在满足目前日常运转、还本付息需要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业务扩张。如果公司未来流动资金不能保障,将可能增加公司的偿债风险。此外,构建了成熟稳定的全球化业务渠道,但如果全球经济不确定性继续加大,将可能加剧汇率波动,公司也将面临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面对财务风险,一方面,公司将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加强费用控制;另一方面,公司紧密跟踪全球经济形势,及时跟踪汇率变化,制定合理的商品定价与结算方案,对冲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

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公司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共同管理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合规。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充分把握供应链行业发展机遇,稳步提升公司业绩

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复苏、疫情防控平稳可控、市场需求不断扩张、国家相关政策持续推出,供应链行业发展前景向好,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了较好机遇。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保持稳中求进的发展战略,充分把握当前市场机遇,提高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与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上涨,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4、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同时强化管理层考核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风控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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