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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16/7/19 11:37:30 浏览:

证券代码:600057证券简称:公告编号:临2016-056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对其所持有本公司139,672,203股股份的限售承诺将于2016年7月18日到期届满。

该139,672,203股股份在2011年9月13日和2012年7月12日解禁上市流通,解禁情况详见公司2011年9月6日公布的临2011-031号《股改限售股流通上市公告》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临2012-013号《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解禁上市流通后,根据公司重组时象屿集团的承诺:“在取得上述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该部分股票仍将禁售至2014年7月18日。

2014年7月14日,象屿集团承诺,自愿对持有的该139,672,203股股份延长限售期限24个月,即在2016年7月19日前不转让该股份。该承诺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7月16日公布的临2014-045号《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股份限售期承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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