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福建 > 地方单位 > 正文

[收购]厦门港务

发布日期:2022/6/4 14:46:23 浏览: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11中国(福建)对外

贸易中心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116,000100对外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

内各类广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

资产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品);百货、日用杂品、家

具、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

学品)、汽车、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序

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饲料、初级、通信设

备、燃料油、林业产品、煤炭及制品的

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旅游星级

饭店住宿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花卉苗

木种植、销售;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

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游览

景区管理服务;老年人养护服务;对养

老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2福建省轻纺(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86,000100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经营。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3福建省招标采购集

团有限公司20,000100从事各类招标代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

项目策划、投资与造价咨询、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等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

测量、房产测绘服务;物业管理;拍卖

房地产价格评估、艺术品评估;数据处

理和存储服务;价格评估。(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14福建省水利投资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460,000100对水利行业、电力业的投资;水源及供

水设施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工程招

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

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5福建省国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250,000100接收、管理、处置省属企业清产核资中

认定的核销资产,剥离的不良资产以及

企业破产、关闭、清盘的剩余国有资产

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出售;债

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收购,债转股

与阶段性持股;受托处置及经营管理实

物性资产、股权资产;咨询服务;对渔

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

储业、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投

资;拍卖;对外贸易,贸易代理;初级

、服装、鞋帽、机械设备、五金

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材、煤

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

毒化学品)的销售;职业中介服务,职

业技能培训;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6福建省大数据有限

公司30,000100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线下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序

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数

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园区管理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

开发;网络与软件开发;信息

安全设备制造;设备销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卫

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

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收购人投资成立于2020年7月17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未实际开展业务,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收购人控股股东控股集团,成立于1997年11月4日,系主要从事港口及综合物流运营服务的多元化发展企业集团。其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599,493.024,443,648.034,190,989.08总负债3,167,692.772,855,432.392,701,805.92所有者权益1,431,800.261,588,215.641,489,183.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74,316.88739,640.15649,324.77资产负债率68.87d.26d.47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5,260,428.233,553,888.732,755,757.94净利润53,234.0739,276.3695,614.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476.61101.5451,933.69净资产收益率0.860.017.08注:上述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国资委,系福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福建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1刘翔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国福建省否2甘碧云监事中国福建省否

六、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控股集团除直接控制国际港务和间接控制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持有金融机构5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金融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1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73,432.04716.95932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12,000203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75,00010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为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控股集团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吸收合并国际港务。

本次收购系因收购人吸收合并国际港务而承继取得国际港务直接持有的386,907,52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89。本次收购将使得控股股东变更为投资,但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收购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是不排除因收购人业务整合、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22年5月27日,控股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2、2022年5月28日,福建省港口集团同意本次吸收合并;

3、2022年6月2日,投资唯一股东控股集团作出股东决定,投资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批准本次吸收合并;

4、2022年6月2日,国际港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

5、2022年6月2日,投资与国际港务签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1、可能需要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商务部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中国证监会(如适用,视潜在的规则实际发布情况而定)等相关政府审批、备案或登记(如适用);

2、国际港务股东大会以及国际港务独立H股股东参加的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股份。收购人控股股东控股集

团通过国际港务间接持有386,907,52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61.89。本次收购前,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本次收购完成后,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投资吸收合并国际

港务,将持有386,907,52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89。本次收

购将使得控股股东变更为投资,但不会导致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具体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二、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系因收购人吸收合并国际港务而承继取得国际港务直接持有的386,907,52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89。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2022年6月2日,投资与国际港务相关主体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吸收合并的当事方

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为投资,被合并方为国际港务。

2、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

由投资以现金及股权对价方式吸收合并国际港务。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投资作为合并后存续方将承继和承接国际港务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同及一切权利与义务,国际港务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予以注销。

3、协议生效前提条件

《吸收合并协议》的生效以如下事项获得满足为前提条件:投资就本次吸收合并取得其已知范围内可能需要的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中国商务部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中国证监会(如适用,视潜在的规则实际发布情况而定)等相关政府审批、备案或登记(如适用)。

4、协议生效先决条件

《吸收合并协议》经以下生效先决条件和本次吸收合并前提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即生效: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最新地方单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