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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全景证券频道

发布日期:2016/3/26 9:37:24 浏览:

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船用特种电缆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8,8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24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60万元。

二、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及原因

船用特种电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六条生产线原定实施地点为福建省南平市,现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将其中三条生产线变更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园区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进行建设。

本次拟在包头实施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三条低压和中压船用特种电缆生产线的设备,计5497万元,占该项目投资计划的29%。全部设备由南平本部统一采购,组织安装。由于厂房及水、电等配套设施已由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建设好,此次部分项目变更至包头实施,不会增加计划投资总额。

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产品主要销往我国北方市场,拟建设成为公司在北方的生产基地。此次部分船用特种电缆项目变更到包头实施,是为了更好的面向天津以及北方其他地区的市场,利用当地资源优势,降低材料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三、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影响本公司在福建省船用电缆业务的开拓,并能更好的开拓北方市场,节约费用和成本。

公司承诺:若因本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有剩余,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

四、决策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交谈,并查阅了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关于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议案,对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兴业证券认为:太阳电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变更部分船用特种电缆项目的实施地点,该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太阳电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00证券简称:太阳电缆公告编号:2011-01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开展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1】17号)的文件精神,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指挥、组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提高专项工作的执行力。通过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三)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宣传、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全面自我检查,情况如下:

(一)股东和股东大会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生产经营。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审批及决策,既保证控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又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2、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依次进行审议。股东大会设有股东发言环节,股东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公司管理层也针对股东的提问均予以解答,以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决议和表决、决议的执行等进行了规定,并通过聘请律师见证保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二)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人数、构成及选聘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熟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独立董事能够本着“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影响地独立履行职责。

董事会成员包含业内专家和其他专业人士,具有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和专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向与会董事提供讨论议案相关的完整资料。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安全。董事会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

(三)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的人数、构成及选聘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均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股东大会、列席现场董事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安全。监事会会议决议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四)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为规范经营管理,控制风险,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内部审计等各方面,同时进一步梳理了公司内部流程,使之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运行。

(五)信息披露管理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建立了规范、充分、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等一系列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过本次自查,公司认为尚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和提高: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虽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随着国内证券市场以及公司自身业务的不断发展,在新的政策和商业环境下,公司的内控体系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二)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司董事会已设立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但其实际运作与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过程如何有机结合,使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还没有得出很好的规则,从这方面来看,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尚未充分全面的发挥出来,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使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一步熟悉公司业务,更好的发挥各个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高管及后备人才选聘、高管绩效考核、内控及内部审计等方面献计献策,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宣传、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把学习、培训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形成一种日常工作制度。公司需进一步开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将强化学习作为搞好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自查情况,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二)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整改措施:重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工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更大的便利;在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加强沟通,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可以事先征求专门委员会的意见;不断完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体系,确保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常态化、规范化,更好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服务。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三)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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