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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0)2010年度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2016/11/5 17:37:39 浏览:

福建省电线电缆工程项目,002300)2010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闽华兴所(2011)审字G-029号

福建南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度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太阳电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太阳电缆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太阳电缆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童益恭

授权签字副主任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叶瑜

中国福州市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及改制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南平电缆厂,系经福建省经济委员会于1965年6月16日出具的(65)经三字第124号文批准,由福州电线厂部分搬迁至南平市后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迁厂后新址厂名为福州电线厂南平分厂,后更名为南平电线厂。1987年11月25日,南平电线电缆厂经南平市经济委员会南经综(1987)260号文批准,更名为“南平电缆厂”。

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分别于1994年5月12日和1994年6月29日出具了“闽体改[1994]057号”和“闽体改[1994]075号”文,批准南平电缆厂、闽北武夷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福建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共同发起人,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制企业,即福建南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8,090,000元。

1996年8月18日,公司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实施增资扩股的方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7]04号”文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建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浦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17,776,302元。

1999年3月1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实施核减股本、调整股权结构的方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9]3号”文批准,公司变更总股本并相应调整股权结构。本次调整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为107,048,528元。

2001年1月12日,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实施股份回购和注销的方案,同时变更公司总股本并调整股权结构。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2001]33号”文批准,公司以200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向有关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由此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68,958,528元。本次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减至38,090,000元。

2002年7月9日,公司名称由“福建南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3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2002年末公司股本3,80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10:4的比例转增股本1,523.60万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8,090,000元增至53,326,000元。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体股[2003]14号”文批准了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4年5月27日,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案,以每股1.4523元的价格增发1,616.114万股;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9,487,140元。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体股[2004]4号”文批准了此次增资扩股。

2005年9月20日,公司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案,以每股1.80元的价格增发2,599.637万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4730126股,共计增加股本451.649万股。实施增资扩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00,000,000元。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股[2005]26号”文批准了此次增资扩股。

2009年10月14日,根据2009年9月21日通过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9月15日以证监许可字[2009]946号文《关于核准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完成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6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从人民币100,000,000元增加到人民币134,000,000元。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获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4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号为

350000100025891。

2010年4月28日,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发行在外股本13,400

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1,000,000元。

2、行业性质

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的电线电缆制造行业。

3、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制造;五金、交电、化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电线、电缆、铜杆材及其它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公司产品的注册商标为“太阳”牌,主要产品包括:1KV-500KV交联电力电缆、全塑力缆、钢芯铝绞线、1KV-35KV架空绝缘电缆、控制电缆、光纤电缆、市话电缆、计算机电缆、射频电缆、数据电缆、矿用电缆、橡套电缆、硅橡胶电缆、耐高温电缆、辐照交联电缆、船用电缆、预分支电缆、各类低烟无卤阻燃及耐火电缆、橡皮及塑料绝缘布电线、汽车、飞机、坦克用低压腊克线、高压点火线和尼龙护套线(军用)、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热电偶用补偿电缆、加热电缆、电源插头线、开关、插座等。

5、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聘任了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设立的主要职能部门分别为:生产制造部、企管部、物流控制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技改办、综合部、技术中心、品保部、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部、营销公司、内审部、董事会办公室。

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除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外,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购买方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除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外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

购买方对于企业合并成本与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视情况分别处理

A、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B、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调整

A、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有关价值量的调整,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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