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和健全了符合公司经营需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3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3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6年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6年4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所有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监事会审核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及使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文件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报告期内,鉴于公司营销网络优化项目进展缓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了“营销网络优化项目”的1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设立全资投资子公司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则继续用于实施“营销网络优化”项目。
(四)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29证券简称:七匹狼公告编号:2016-02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要求,对本公司2012年的募集资金(2012年非公开增发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变更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1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20万股,每股人民币23.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79,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60.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59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闽华兴所(2012)验字F-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营销网络优化项目”。
2、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基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公司营销网络优化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15年6月30日,“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7,824.3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48,775.20万元(不含利息),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5.76,项目完工程度为13.47。
鉴于原募投项目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存在较大困难且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了“营销网络优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其中的1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设立全资投资子公司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七尚”),作为公司主要的对外投资主体,围绕时尚消费生态圈的各个方向,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组建专项基金的形式去参与一些服装行业以及相关的时尚产业、零售消费产业的新机会,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则继续用于实施“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变更后的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他使用系历年累计支付的银行手续费25.91万元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7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2003年4月16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2004年11月、2007年7月修订,2012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再次修订了管理办法,保证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贯彻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所在银行以及保荐机构按照监管范本要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金井支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厦门湖里支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报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共使用35,036.58万元,全部用于营销网络优化项目。
营销网络优化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06,614.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6,599.56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营销网络优化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6,614.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6,599.56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额为35,036.58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该项目完工程度为32.86,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45.74。
上述变更1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设立的全资投资子公司厦门七尚已于2015年8月31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注册资本将分期缴纳,首期5亿元人民币已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缴纳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亿元人民币出资额将根据项目进度分批缴纳。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厦门七尚募集资金除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以外,尚未对外实际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9月3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每笔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2013年2月28日。根据该项决议,公司累计使用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2月27日前以自有资金1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3年3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鉴于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已届满,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报告期内,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再次届满,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