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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名牌产品三年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2019

发布日期:2019/12/18 0:14:1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8-9-30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6号)精神,进一步引导鼓励我省广大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加快供给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各设区市制定滚动培育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建名牌产品三年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2019-2021年)》,列入计划共1465项产品,其中工业品1195项,农产品198项,软件产品72项。现将计划印发你们,请各地对照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培育发展工作。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名牌产品三年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2019-2021年)

一、培育目的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闽政〔2018〕6号)的要求,以我省产业集聚行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现代农业、传统优势产业、体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产品为重点,选择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技术创新并形成一定经济规模的各行业产品作为培育发展对象,逐步建立福建名牌产品培育梯队,按照“培育一批,争创一批,打响一批”的思路,加强服务与指导,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福建制造”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二、培育对象

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将以下方面的产品作为重点培育范围:

(一)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产业化生产规模的产品;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

(三)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

(四)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五)特色产品(包括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或省级老字号、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帮扶指导。各设区市局要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名牌产品培育工作机制,对列入名牌培育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育措施,滚动发展形成名牌培育梯队。要深入企业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名牌产品培育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产品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培育行业拳头产品,推动培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推动。要加强对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创牌意识,以培育为契机,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质量品牌工作不断提升。大力推广培育争创的先进经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形成培育一批品牌、做强一批行业的良好氛围,引导资源配置和产业集聚,创好牌、用好牌、护好牌,最终形成强大的“品牌集群”效益。

附件:福建名牌产品三年滚动培育与发展(2019-2021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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