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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三年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2016

发布日期:2016/7/4 10:47:27 浏览: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闽政〔2015〕30号)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14〕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鼓励我省广大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提升综合实力,进一步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总体质量发展水平,根据年初工作部署,我局拟制定出台《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三年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尤权书记、省政府于伟国省长、梁建勇副省长有关批示精神,积极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升我省经济发展总体质量水平。大力推进省市政府质量奖制度的完善与落实,逐步形成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培育梯队,努力成为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我省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有力抓手。积极关注国外发达国家质量奖的发展动态,学习借鉴全国各省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好的做法,努力树立省级政府质量奖组织工作的全国标杆,提高省市政府质量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积极引导和推动我省广大企业对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各类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绩效水平,努力争创中国质量奖。

二、培育对象

2012年,我局印发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闽质监质[2012]545号),全省共170家企业列入滚动培育计划。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对指导推动我省政府质量奖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育范围:一是省内优秀的制造业企业(含军工企业);二是省内优秀的服务业企业;三是各设区市认为具有地方特色,为我省经济作出较大贡献的其他企业或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培育对象的选择。一要以年度为单位选择培育对象;二要按行业来选择培育对象;三要结合实际,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所选择的培育对象要符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是所选择的培育对象须符合《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请各单位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多了解相关信息,精准选定培育对象。

(二)培育对象的上报。请各单位按照附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于7月12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我局。

(三)培育措施的落实。我局将在各设区市局上报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年)》。各设区市局应根据培育计划为加大培育力度,加强政策指导,积极动员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参与获奖企业的经验等活动,提高培育对象高层领导的重视度参与度,推动质量工作的深入开展。各设区市局可参考我局做法,制定本辖区三年滚动培育计划,与我局计划相衔接。

联系人:林文钦(省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联系电话:0591-87581052,邮箱地址:274041946@qq。com。

附件: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三年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2016-2018年)信息登记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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