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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9/15 9:50:1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9-1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9月13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第二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本期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有八件。包括福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经营案;福州市鼓楼区某美容美发用品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莆田城厢区某保健服务部销售未经注册化妆品案;何某某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案;康某某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加工经营案;厦门福某贸易等三家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厦门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许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其中,在“福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经营案”中,2022年6月8日,台江区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到福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7盒“耀王孙牌参龟固本酒”及营销记录。经查,当事人通过拨打电话、微信以及免费赠送收音机、健康宣传材料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耀王孙牌参龟固本酒”和“富元逹牌参龟固本酒”等药品。共售出参龟固本酒39盒,销售金额为82704元。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耀王孙参龟固本酒”7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2704元;3.罚款人民币220万元。当事人于2023年2月22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经调解,在当事人认错认罚的前提下,同意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将其罚款金额由220万元降至150万元,其他处罚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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