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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价通告〔2017〕17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的咨询?

发布日期:2023/6/21 8:48:57 浏览:

问题一、关于发改价格[2012]801号第二点《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应该如何解读,具体要怎么算?问题二:假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相应的文件合法合规掺烧一般固废,那如何进行测算吨上网电量?如:1月份进厂5万吨生活垃圾,3万吨一般固废,按照入厂垃圾量实际吨上网电量为360kwh,若在算吨上网电量扣除一般固废,则吨上为600kwh。想问下,在项目申请补贴时,要如何申报垃圾量及上网电量,具体要如何测算,请提供政策依据。谢谢。问题三:陈腐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是否属于生活垃圾,是否可以申报电价补贴?经济运行处7.1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为280千瓦时。当每吨垃圾发电对应实际上网电量高于560千瓦时,则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每吨垃圾发电对应实际上网电量在280—560千瓦时之间,则按照280千瓦时/吨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每吨垃圾发电实际上网电量在280千瓦时以内,则按照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关于陈腐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是否属于生活垃圾请咨询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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