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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公布我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6 6:43:36 浏览: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103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的通知》(闽价费〔2016〕11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核定的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中小学教材(含教辅材料)的印张、插页、封面价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的通知》(闽价费〔2016〕112号)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教材发行折扣率按彩色版28、单色和双色版30执行,教辅材料发行折扣率按35执行。

二、本通知公布的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详见附件1和附件3)一律未包含光盘价格。销售光盘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每张光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5元,并应在教材封底零售价格后进行标示。

三、省外直供的中小学教材,因我省征订数较少或征订结束后要求少量补货等原因,出版社没有专门为我省开机印制而以省外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零售价格的教材转供我省的,其封底标注零售价格如高于我省核定的价格,一律按我省核定的价格执行;其封底标注的零售价格如低于我省核定的价格,则按标注的零售价格执行。

四、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明价格监督电话12358。在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材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零售价格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公布的中小学教材、教辅材零售价格同时在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各有关单位可登录该网站的“阳光价费”或“价费公示”栏内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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