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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6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6/3/28 8:39:14 浏览:

省卫计委:

丁晓红等代表《关于深化改革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建议》(第1669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分五类情况,其中:对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药品,提出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据了解,目前该项工作正由国家卫计委牵头主导,从国家层面组织对部分国外原研(专利)药品的价格谈判工作。

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等工作,并进一步加大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好我省药品市场的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领导署名:吴晓丁

联系人:张志祥

联系电话:0591-87818063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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