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4-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配股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作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或“公司”)配股的保
荐机构,对厦门象屿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
督导期限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张俊、黄实彪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057
注册资本 215,745.41 万元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 99
注册地址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7 层 08 单元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 99
办公地址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7 层 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水利
控股股东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话 0592-6516003
公司网址 www。xiangyu。cn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
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
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