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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9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

发布日期:2020/1/4 22:32:1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9-12-30

原标题::关于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9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9—119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二〇一九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2019年度部分

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将

与国贸控股签订《担保收费协议》。2019年度公司应支付国贸控股的担保费预计

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13.3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一九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关联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六位

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

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

产[2006]90号、厦国资产[2016]452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6年营业收入

1,456.86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2,223.69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

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038.3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6.50亿元,营

业收入2,740.96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亿元。截至2019年9月

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371.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88.70亿元,营业收入2,328.4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13.3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贸控股为公司2019年度的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计收担保

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9年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

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将按照该业务类型的

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尚未与国贸控股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国贸控股对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增强

了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保障公司资金顺畅运转,为此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是

合理的。2019年度公司应支付予国贸控股的担保费预计不超过700万元,计入

公司2019年度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42,194.16万元(含接受国贸控股财务资助单日最高金额13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

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

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股东国贸控股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

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是公平和客观的,签订《担保收费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一九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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