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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7/15 7:51:04 浏览:

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16-03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9日发出通知,2016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兵霞女士主持,以传真等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外公开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林业产业战略调整及退出计划,为优化和盘活公司林业资源,同时满足公司浆、纸主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继续对外公开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全部68.15股权。

监事会认为:1、上述标的资产转让属公司既定规划实施的结构调整和产业退出的战略行为,鉴于市场需求变化原因,转让存在难度,公司应采取包括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和落实林木资产的对外公开转让。2、公司本次拟转让的上述林业子公司股权已分别经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再次评估,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再次转让上述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转让资产评估情况已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资产转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实施。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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