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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8/13 11:08:00 浏览:

福建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福能方圆大厦1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德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郑建新、肖家祥、独立董事黄光阳、郑新芝、胡继荣因公务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王跃、彭家清、谢先文因公务原因,请假;董事会秘书蔡宣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份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林涵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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