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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4/19 16:38: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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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及项目负责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能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可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测算,预计可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约700万元。

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承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能特科技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在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7、能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十二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过了必要的批准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冠福股份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应在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证券简称:冠福股份公告编号:2016-041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公司资产剥离过渡期形成的

关联企业资金占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资产剥离过渡期形成的关联企业资金占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当依法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形成情况的概述

2015年,公司为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业务结构调整,从传统劳动密集型陶瓷、竹木等家用品制造分销企业向大健康产业进行转型,实现在技术密集型新兴行业的战略布局,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业绩亏损、不具备发展前景的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进行剥离即向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控制的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转让包括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实业”)在内的16家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上述剥离完成后,冠福实业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性质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8月31日,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至资产交割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以及至2016年3月31日的业务过渡期间,公司与冠福实业继续发生业务与资金往来,由此产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4月5日

3、注册地址:德化县浔中镇土坂村

4、法定代表人:林文智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经营范围: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藤、棕、草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的加工、制造、销售;陶瓷制品原辅材料的销售;仓储;对外贸易;工业设备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工业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纺织原料、化工品、金属材料、贵金属、煤炭、焦炭、炭黑、铁矿石、燃料油、润滑油的销售,金矿的开采和加工销售,供应链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构成: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冠福实业100的股权。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各持有10和90的股权。林福椿先生系本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文智先生的父亲,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三人是兄弟关系。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冠福实业的资产总额为90,579.78万元,负债总额为82,565.07万元(其中:短期借款0万元),净资产为8,014.7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8,125.82万元,利润总额为-689.54万元,净利润为-779.5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冠福实业的资产总额为90,398.81万元,负债总额为82,770.74万元(其中:短期借款0万元),净资产为7,628.07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9,497.39万元,利润总额为-386.64万元,净利润为-386.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企业资金占用还款计划

(一)冠福实业关联资金占用金额

公司与冠福实业经对账确认,并经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304019号《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认定,关联方冠福实业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冠福实业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338,656,317.46元。

2、截至2016年3月31日,冠福实业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282,639,329.78元,其中,冠福实业在2016年1-3月期间已向公司归还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欠款本金56,016,987.68元。

(二)还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冠福实业签订还款协议,要求冠福实业限期归还欠款并对其收取资金占用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冠福实业关联资金占用还款期限

冠福实业应当在2016年5月31日以前(含当天)将所欠款项全部归还给公司。

2、资金占用费

(1)根据2015年12月8日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同孚实业签订的《资产交易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冠福实业100股权出售给同孚实业,且该《资产交易协议》项下全部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时间在2015年12月30日,因此,对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冠福实业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338,656,317.46元,冠福实业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起向公司支付实际占用资金余额的资金占用费(不计复利),直至冠福实业向公司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冠福实业应当在清偿全部关联资金占用额的同时将资金占用费如数支付给公司,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公式如下:资金占用费金额=关联资金占用余额×年利率÷360×实际占用天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2)对于冠福实业在2016年1月1日起新增的借款(如有),冠福实业应当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不计复利),直至清偿该笔借款之日止,并应当在清偿该笔借款的同时将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如数支付给公司,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公式如下:资金占用费金额=借款本金×年利率÷360×实际占用天数(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3)资金占用费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即年利率为4.35。

3、违约责任

如果冠福实业未能按时向公司偿还欠款或资金占用费,冠福实业除应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逾期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冠福实业对公司资金的占用是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在资产交割、业务过渡期间形成的。公司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即与冠福实业签署还款协议,要求冠福实业限期归还并对其收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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