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5-28
2024年5月27日消息,福建省海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被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150元。
据公告内容,福建省海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明确,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以罚款10000元,总额为10150元。
福建省海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构成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违规行为。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罚没款,逾期不支付的,按日加收罚没款数额1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