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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振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3.0032的股权及投资权益(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3/25 10:37:5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2-14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14日10时至2023年2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振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3.0032股权及投资权益。

起拍价为1360万元,保证金为8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以上起拍价(保留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款、费用及各种欠费。

需要披露的事宜如下:

1.本次拍卖股权所属公司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5653986424,注册资本:人民币143700万元,住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区,成立日期:2011年03月07日;营业期限:2011年03月07日至2060年12月16日。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登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标的物的价值受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详询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制等内容,若参与竞买即视为知晓并接受股权现状,并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和义务,本院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因股权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

3.本次拍卖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相关管理机构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股权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自行咨询管理机构。

过户中除卖方(即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外,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提醒意向竞买人: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租赁、标的物占用与移交等方面的纠纷,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充分了解或向本院咨询,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参与竞拍即代表对披露事宜已清楚明确,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竞买人是否有条件限制,请竞买人自行向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和有关监管部门咨询。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的时间和方式:自2022年11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18时止接受咨询,本次拍卖不安排现场看样。

四、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问题,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涉及水、电、煤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标的物原所有权人因标的物产生的全部未缴及欠缴税、费等)。标的物是否限购应以标的物所在地政策为准,竞买人应事先充分了解。

五、关于标的物竞买成功时买受人所需缴纳税、费的问题。本院的拍卖行为是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而非普通民事交易,被执行人的不配合或下落不明,导致原购置财产时的票据本院及委托的评估机构无法获取,进而无法预估标的物依现状进入交易市场时所应缴纳的税、费的确定额度。本院通过网络询价平台对标的物进行评估时,评估结论也未将应缴税、费的影响因素考虑在内。因此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的评估价格内不包含标的物过户时的应缴税、费。标的物拍卖是在网络中进行,其真实价值是由市场决定。

参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3月20日下发的《关于执行工作中相关问题的解答(二)》第13条的规定,对涉及本次交易过户环节中应由卖方(即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在本次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应在收到可办理过户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60日内,将相关缴款依据提交本院审查,若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请提前到院说明情况并书面申请延期,逾期且无合理理由的,本院将视为买受人放弃申领相关款项的权利,该款将作为执行款用于偿还债权。

综上,本次标的物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所需的税、费(以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全部由买受人缴纳(包括因标的物产生的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涉及卖方(即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也由买受人垫付后再依上述时间内向本院申领。请意向竞买人谨慎考量后决定。

六、与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本标的物的权属有持有异议的。请在上述起拍日前五日内与本院联系,提交异议材料采用邮寄方式的,收件有效期限为起拍日前一日工作时间内,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为保障你的权益,请将邮寄的途中时间预计在内。

八、认为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及需要委托他人竞买标的物的。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为上述起拍日前五日的工作时间内(现场提交或邮寄均可),同时提供有效证明及联系方式,由本院进行审查后告知,逾期视为放弃对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九、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已经法定公示期,拍卖人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公告中最大程度的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谨慎对待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及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与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和有关监管部门咨询详询,否则责任自负。

意向竞买人在参加本次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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