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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5/9 10:10:4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底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2、变更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关于“公司的高速公路路产按工作量法(即车流量法)计提折旧。对于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公司每三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重新预测剩余收费期限的车流量,并调整以后年度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以保证路产价值在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的规定,公司在2023年初聘请了独立专业的交通研究机构对公司所管辖的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未来收费期限内车流量进行重新预测,该机构现已完成工作并出具了交通量预测报告。根据预测报告,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剩余收费年限的预计总车流量(收费口径)为340,964,945辆。公司根据预测结果相应调整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未来收费期限内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该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发生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做追溯调整。

2、变更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解释第16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6号,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公司调增2023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7203.24万元,调增2023年递延所得税负债7203.24万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总体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2、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假设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运用该会计估计,经模拟测算,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近三年主要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真实、可靠的原则和精神,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3证券简称:福建高速编号:临2023-007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公告中涉及公司简称的释义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位关联董事(陈裕平先生、徐梦先生、张善金先生)回避表决,7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16,873.86万元,超过了3000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712.97万元。经统计,公司2022年度与各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128.97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数。2022年度发生的部分项目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和部分2022年初未能预计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确认并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所示: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晖

注册资本:8,578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4层

主营业务:公路养护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二)福建省高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建平路122号福州西高速收费站旁检测楼

主营业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公路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三)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岳峰

注册资本:10亿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

主营业务: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四)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火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楼9层1-4室

主营业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五)福州罗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陈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期2号楼附属楼6、7层

主营业务: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管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六)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三木

注册资本:1亿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22号宁德高速办公楼一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管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七)福建省厦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A之十一

主营业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八)福建高速中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全

注册资本:1,6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8楼2806单元

主营业务:销售汽油、石油成品油。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九)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维裕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庄路233号1#楼3F、4F

主营业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十)福建省高速公路驿佳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骞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庄路233号1#楼3F

主营业务:经营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市。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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