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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26 8:58:3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及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要求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冯玲女士、陈亚东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及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23-01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8,316,702.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05,817,8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616,452.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3.25。

上市公司因股份回购原因,涉及的93,488,76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将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十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3证券简称:青山纸业公告编号:临2023-01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在华兴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青山纸业、易瑞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会计师:陈文富,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在华兴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青山纸业、安记食品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三木集团、德艺文创、星网锐捷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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