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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福州市正常经营类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4 9:19:1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3-30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认真梳理、排查和确认,现公布截至2023年2月,更新后的我市纳入正常经营类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企业名单(第一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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