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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2/23 9:20:4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2-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17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号金龙汽车集团第一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思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陈建业、陈炜、黄翀;独立董事叶盛基、赵蓓、张盛利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叶远航、黄学敏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季晓健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开展2023年度理财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1,227,84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行健、蔡永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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