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精准营销行动
12.深化区域和对外旅游协作
加强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融入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旅游协作,持续深化榕台交流合作,推动榕马文化旅游率先融合发展。整合福州古厝、特色历史文化街区、遗址公园等特色资源,推出一批福州古厝游精品线路。支持福州主动融入我省“人文海丝”工程,利用21世纪海上合作委员会等平台和“福州日”“国际友城文化节”等外事品牌活动,推动与海丝沿线相关城市的文旅交流合作。依托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节等平台,促进榕台文化和旅游合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名城委、市外办、市委台港澳办、市文投集团〕
13.构建旅游全媒体营销体系
以“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等省级金字招牌为引领,坚持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营销策略,整合政府、旅游企业和社会媒体资源,建立全部门、全行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营销机制。全面贯通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构建旅游新媒体宣传新模式,加大在中央、省级媒体宣传力度,讲好福州故事,展示“有福之州”城市文旅形象。深化与今日头条、携程、新浪、同程等头部平台和OTA平台的合作,提高福州文旅资讯、攻略、短视频、产品等网络关注度;持续做强“遇见福州”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官方抖音号等政务自媒体宣传平台,打造国内一流的文旅新媒体宣传矩阵。创新文旅市场营销,优化推广路径,策划开展“精准投放 创意活动”“大众参与 口碑传播”,吸引游客关注,推动线上线下流量转换,切实提升福州文化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委、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州分公司〕
14.打造智慧旅游平台
依托“e福州”“全福游、有全福”等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发挥旅游在线服务、智慧营销等辅助功能。鼓励引导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支持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内涵,提升一批纪念馆导览系统,加快文博场馆基础信息化建设项目,推动建设福州古厝数字博物馆,提升游客旅游体验。推广旅游厕所“一厕一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扫码点评管理工作,建设一批示范性智慧旅游厕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大数据委、市名城委、市文物局、福州古厝集团〕
六)快通畅游行动15.构建“快进慢游”交通网络
实现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半小时上高速,推进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便捷通高速工程。加强普通国省干线与4A级及以上景区的便捷衔接。实现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共交通无缝对接,鼓励开通到4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专线、班线客车,争取覆盖到3A级景区。在各乡村以“四好农村路”为基础,打造乡村旅游全景公路。加快构筑“快进慢游”的旅游交通网络。以运游融合发展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国省道服务区和公路驿站建设,提升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
16.提高旅游服务品质
大力实施以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一批品牌旅游企业和品牌旅游目的地,增强旅游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游客消费满意度,旅游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持续开展福州市优秀导游员大赛,培养一批具有优秀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良好职业操守的福州旅游“形象大使”。〔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7.营造“放心游”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风险掌控,压实层级责任,确保文旅领域和谐稳定。严格落实“放心游福建、满意在福州”服务承诺,完善旅游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持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依法归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纳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改革,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机制组织保障
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定期研究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对各地引进大企业、大平台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涉及市级审批权限的要素事项,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各地要健全旅游发展领导机制。加强对旅游发展的考核评估,并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旅游重大项目多、旅游经济增长快的县(市)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二)加强多元化财力保障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旅游的投入,政策性奖励资金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加大项目招强引优力度,用好用活文旅招商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旅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三)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用地方面,积极探索旅游综合用地开发模式,多方式供应旅游用地。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和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建设用地,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必要的环境用地等点状布局,适时调整完善休闲观光用地(含民俗观光设施、休闲设施)基准地价,支持旅游业发展。用林方面,支持将旅游项目涉及的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列入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列入基础设施和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二级、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非省级以上重点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允许使用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森林步道,可列入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海方面,积极引导开放式、透水构筑物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方式开发海洋旅游项目;做好渔旅融合,海上休闲旅游项目用海服务保障,按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权期限批准或通过招拍挂出让海上休闲旅游项目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四)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文旅企业提供融资征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引“金融活水”为文旅中小微企业提供强力金融支撑。支持商业银行遵循市场规则,合法合规为文旅项目和企业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对重大文旅项目给予差别化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金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