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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

发布日期:2020/3/16 19:27:57 浏览:

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含报纸理论版,下同);以上期刊按论文发表当年版本为准(下同)。

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报纸理论版不得超过所要求AB类期刊论文数的一半)。其中,A类期刊包括SCI(不计影响因子的除外)、SSCI、A&HCI源期刊,为各学科一级权威期刊;B类期刊包括未列入SCI的EI源期刊(不含会议论文),为各学科二级权威期刊。由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艺术类、体育类全国专业协会等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和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境)外学术期刊,未列入我校AB类期刊目录的可视同本聘任条件中的B类以上期刊,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论证审定。

在核心期刊或在国(境)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A&HCI、EI全文收录,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收录证明。

第十九条在论文集、专辑(刊)、增(特)刊、一号多刊、电子刊、准印证、半月刊及以下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A&HCI、EI、CPCI-S、CPCI-SSH、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和在AB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除外),或未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论文、专著、译著、教科书等,或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能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

第二十条正式出版的论文字数,要求不少于3500字。刊登在报刊上的通讯稿字数,要求不少于2500字;理论文章不少于2000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科书等的字数要求,仅指单本专著、译著、教科书等所应达到的字数要求,不累加计算;申报人员承担的内容或字数均以书中注明的为准,书中未注明的需由出版社及主编出具证明。A类出版社指《福建师范大学A类出版社目录》中所列出版社。未列入该目录的境内外著名出版机构,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论证审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聘任高级职务,当年参加学科组评议或相应聘任组织评审后,未获通过的人员,在下一年度申请聘任时须增加1篇本科学报级以上论文,或出版著作5万字以上,或获得申请聘任职务所列的研究项目、专利成果或奖项1项以上,且再次送审时至少须更换送审代表作1篇以上。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中,各类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认定标准,其中“全国性专业竞赛”,指《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中所列的竞赛,如有特殊情况则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成果折抵标准

教职工任职期间专业技术成果可折抵的情况如下(同类成果仅限折抵1次,送审代表作不能用其他成果折抵):

1.获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可视同A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二等奖(排名第一),可视同B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三等奖(排名第一)可视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

2.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设计(论文)或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可视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性设计(论文)或省级专业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可视同CN期刊论文1篇。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可视同B类期刊论文1篇,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可视同CN期刊论文1篇。

4.学生思政教育学科: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福建师大奖励2次以上或省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视同为普通CN期刊论文1篇;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福建师大奖励3次以上或省级以上奖励2次以上,可视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

5.外语学科:正式出版专著(20万字以上,A类出版社)、译著(20万字以上,A类出版社,社科类或名著)、教材(不含参考书、习题集等,25万字以上,A类出版社,须列入我院本科教材征订目录或有3所以上本科高校使用证明)可视同B类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

6.非外语学科:正式出版专著、教材(不含参考书、习题集等,A类出版社,须列入我院本科教材征订目录或有3所以上本科高校使用证明)30万字以上的可视同B类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20万字以上的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1篇。

7.艺术类学科:在CSSCI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一A级美术、设计作品1幅以上,或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2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视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

在省级以上美术馆、音乐厅举办个人画展、音乐会等视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

由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不少于10万字)、画册、作品集(每册不于少100幅)、设计作品入选全国美展、全国专业艺委会展览、全国性设计大赛、全国工艺美术展览等国家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视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

由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不少于5万字)、画册、作品集(每册不少于50幅)、设计作品入选省级美展、专业艺委会展览、设计大赛、工艺美术展等省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视同CN论文1篇。

8.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三名、团体前六名(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第一名、团体前三名(第一指导教师),可视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

9.获得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视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获得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视同B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

10.论文发表在普通本科学报上,但被中国人民大学资料复印中心全文转载,可视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

第二十四条本聘任条件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2019、2020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仍按学院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聘任基本条件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参考省教育厅、福建师范大学相关规定,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决定。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基本条件(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效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聘任基本条件。

第二条本聘任基本条件适用于我院晋升高一级职务的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

第三条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其中,研究员、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申报人员需具备高等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取得高等教育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章聘任基本条件

第五条研究实习员

具备硕士学位后,经3个月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具备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

第六条助理研究员

一、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后,经3个月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务职责;具备硕士学位,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初级职务5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7年以上。

二、专业成果和业绩:

(一)聘任初级职务(或具有任职资格,下同)以来,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个人获院级以上奖励1次或年度考核有一年优秀。

(二)对现任岗位工作业务熟悉,业务能力较强,并能立足现有岗位进行业务思考与规划,通过工作方案答辩。

第七条副研究员

一、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中级职务8年以上。

二、专业成果和业绩: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有核心期刊论文2篇。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地厅级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教育管理研究项目1项(前三名)。

2.正式出版教育管理方面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参与本系统管理改革调研工作,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调研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并获得采纳(需出具有效证明)的主要执笔者(前三名)。

4.获得省级成果奖三等奖(前三名)或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所在部门获得先进单位(福建师大级别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主要负责人)。

5.担任主管以上行政职务或连续从事高校教育工作15年以上(其中在学院连续工作7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并有一年优秀。

第八条研究员

一、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后,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管理服务业绩突出。

二、专业成果及业绩: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有B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前三名),或承担省级以上软科学课题1项(前二名)。

2.正式出版教育管理方面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3.参与本系统管理改革调研工作,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交调研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并获得采纳(需出具有效证明)的主要执笔者(前二名)。独立或主持制订、起草过综合性、专项性重要管理类文件(含发展规划、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项以上,并取得良好成效。

4.获得省级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所在部门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的负责人。

5.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或所在部门获得省级先进单位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6.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务,或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20年(其中在学院连续工作7年),年度考核合格并有一年优秀。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破格。其他相关规定和成果采认细则,均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第三章附则执行。

第十条本聘任基本条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2019、2020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仍按学院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聘任基本条件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基本条件(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切实提高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水平,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聘任基本条件。

第二条本聘任基本条件适用于我院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设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其中,(正)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实验师为初级职务。

第二章聘任基本条件

第四条助理实验师

具备硕士学位,经3个月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实验师职责;具备学士学位,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完成额定实验工作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五条实验师

一)学历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后,经3个月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职责;具备硕士学位,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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